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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23(超声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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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23 超声电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19:45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44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41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6 18:09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6 18:09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6 18:07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0-1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09-30 00:00 │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2025-10-28 19:45│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查评价,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和财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相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 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fefb82e-4e1c-4fc4-9fda-1a17aeeab511.PDF ─────────┬──────────────────────────────────────────────── 2025-10-28 19:44│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1380200-be6b-4629-8717-a71506db785c.PDF ─────────┬──────────────────────────────────────────────── 2025-10-28 19:41│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 话确认;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应有 9 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见公告编号 2025-045《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第三章第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原第十条及之后的各条序号和各条内容中所列序号顺应调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3128fac-fd84-4126-84e6-4d580e9fc3b8.PDF ─────────┬──────────────────────────────────────────────── 2025-10-16 18:09│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2人,代表股份176,77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198 %。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3,76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3,01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4%。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110,7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009%;反对 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914%;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3,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933%;反对 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5%;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376,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10%;反对 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6.4356%;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320%;反对 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859%;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0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25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07%;反对 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059%;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80%;反对 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99%;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0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2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26%;反对 11,501,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6.5060%;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026%;反对 11,5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15%;弃权 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9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827,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6%;反对 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813%;弃权 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70,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317%;反对 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26%;弃权 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 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4,741,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反对 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319%;弃权 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983,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688%;反对 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3%;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 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彭志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1fe8bd03-e760-4e4e-98f0-35f1165dd726.PDF ─────────┬──────────────────────────────────────────────── 2025-10-16 18:09│超声电子(0008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胜、彭志强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文件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所有 议案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现场表决文件和网络投票统计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及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2025年 9月 30日公司董事会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 议决议公告》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公告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需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6日下午 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董事会公告一 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翊斌先生主持。 经查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公 司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下午 15:00,与本次股东会议公告一致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所持和代表公司股份 163,763,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96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经查验,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 经核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记 载: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3,013,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23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三、关于本次会议提案 1、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内容一致,并由会议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议采用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方式进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经由出席会议的两名股东、一名监事和本所律师现场 计票、监票,并当即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统计,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5,110,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09%;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91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33%;反对11,652,03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01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5,37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10%;反对 11,37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435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0%;反对11,376,61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5,251,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07%;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0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0%;反对11,500,811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9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4、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65,255,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26%;反对11,501,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06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同意1,497,500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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