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8 航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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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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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3 │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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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0 │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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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9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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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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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 │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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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7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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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6 │航锦科技(000818):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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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 │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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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19 │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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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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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擎数智
”)股东北京数迅永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迅永合”)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在到期后不再委托,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并调整董事席位。
2、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武汉)”)原持有超擎数智45.41%表决权,其中数
迅永合持有的且委托给航锦(武汉)的12.35%表决权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数迅永合不再对表决权进行委托,公司持有超擎
数智的表决权比例变更为33.06%,且本公司在超擎数智董事会中的席位调整为2名。鉴于以上情况,自2026年起超擎数智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出表后,超擎数智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上
市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形导致新增关联人的,在相关情形发生前与该关联人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免于履
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截至目前,公司与超擎数智之间除正常履行的经营业务合同外,公司不存在对其
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情形。
一、表决权委托到期的说明
(一)授权委托情况概述
航锦科技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总经理丁贵宝先生、张舰锚先生于2023年11月26日与超擎数智股东
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航锦(武汉)持有超擎数智25%股权;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总经理丁贵宝先生、张舰锚先生合计持有超擎
数智8.47%股权;数迅永合持有超擎数智13%的股权,同时,蔡卫东先生、丁贵宝先生、张舰锚先生及数迅永合于2023年11月26日分别
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将所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权转让权之外的其他
权利委托给航锦(武汉)行使,航锦(武汉)取得超擎数智46.47%表决权,超擎数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本公司有权提名3位,并
派出财务总监,能够对其经营活动形成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5年4月,超擎数智完成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由部分股东分别将所持有的超擎数智股权按各自持股比例的5%转让给武汉慧算智
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超擎数智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所持表决权比
例由46.47%降至45.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超擎数智拟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授权委托书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数迅永合与航锦(武汉)于2023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期限自2023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
后数迅永合将不再对表决权进行委托。
根据蔡卫东、丁贵宝、张舰锚与航锦(武汉)于2023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已将相应的权利永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航锦(武
汉)。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持有超擎数智的股权比例仍为25%,表决权比例变更为33.06%。
二、超擎数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超擎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QEM7R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港二路9号联发科武汉研发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唐春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6,074.6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超擎数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60,658.01 58,365.67
负债总计 25,852.33 17,868.96
净资产 34,805.68 40,496.71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前三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917.69 60,101.16
净利润 8,127.54 8,691.03
超擎数智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5.00%
2 数字元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6.68%
3 北京博云领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6.41%
4 北京数迅永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2.35%
5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52%
6 北京星云恒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81%
7 蔡卫东 6.18%
8 武汉慧算智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
9 张舰锚 1.25%
10 丁贵宝 0.6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超擎数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形。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调整后,航锦(武汉)持有超擎数智33.06%的表决权,且在超擎数智董事会中的席位调整为2名,由蔡卫东先生、胡冯娇女
士继续担任超擎数智董事。公司不再拥有对超擎数智的控制权,故自2026年起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超擎数智本次出表后
按照持股比例核算投资净收益,对公司归母净利润的计算范围无实质影响,对航锦(武汉)算力服务业务无实质影响。关于该事项对
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以公司年度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未来公司将持续利用上市平台优势,继续大力投入聚焦算力服务业务,通过金融及资源赋能,布局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业务板块,
为公司发展提供新场景,全方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对于参股公司,公司基于其盈利情况按照持股比例核算投资净收益。因对超擎数智持股比例未变化,公司归母净利润仍将受该公
司经营业绩变化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a4be6ff-097e-49f0-9923-1c58da37a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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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3│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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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二O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bd0057a5-e05f-4a6d-81ca-849272d49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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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20│航锦科技(0008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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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春明律师、朱文嘉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3月 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于 2026年 3月 14 日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通知
、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
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18日下午 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3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18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及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截止到 2026年 3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的股东名册与出席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签到册的核对和审查及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86,955,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2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67,2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130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68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86,26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2%;反对4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583%;弃权2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fbfc6cd2-9f8b-45a0-83c7-0a634682c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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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29│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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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a8a1f4ea-11e5-4b1e-950f-c04d710ed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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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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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5bb32e0-0b24-46ef-a448-40feb90ba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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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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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000818):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289a6830-14d0-4310-a788-58ec57496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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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7│航锦科技(000818):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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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拟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合伙人(股东)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人。
2024 年度天衡业务总收入 5.2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6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 亿元。
2024 年度天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92 家,收费总额 0.83 亿元,主要分布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涉及 4人)、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涉及 20 人)、自律监管措施 5次
(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 6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梦佳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
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倩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
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罗顺华先生,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5 年
开始在天衡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顺华先生于 2024 年
3 月受到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次。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 140 万元,较上期变动幅度预计不超过 2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调整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与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审慎研究和考量,公司拟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天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
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天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月 2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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