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8 航锦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航锦科技(00081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0:00 │航锦科技(000818):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6:59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对航锦科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航锦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8 20:58 │航锦科技(00081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8 20:57 │航锦科技(000818):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5-20 00:00│航锦科技(00081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春明律师、朱文嘉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
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公开发布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该等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0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及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截止到2026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
股东名册与出席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签到册的核对和审查及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8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
85,555,7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1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331,0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0.201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68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224,7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
91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综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前述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 182,62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5%;反对 2,88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557%;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2.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4,88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6%;反对 62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43%;弃权 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3.《关于 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 182,61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2%;反对 2,89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79%;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2,421,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9%;反对 2,974,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32%;弃权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5.《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 182,98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7%;反对71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78%;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关联股东蔡卫东先生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 1,709,8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6.《关于 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4,42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0%;反对97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270%;弃权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7.《关于 2026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6,08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93%;反对 97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335%;弃权 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3%。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 178,332,200股
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8. 《关于预计 2026年与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 6,43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22%;反对 63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450%;弃权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8%。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 178,332,200股
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82,51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28%;反对 2,887,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61%;弃权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10.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84,79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3%;反对61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318%;弃权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11.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84,71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反对660,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559%;弃权1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24950f3-1904-4a60-b2a9-dda5a8f676d6.PDF
─────────┬────────────────────────────────────────────────
2026-05-20 00:00│航锦科技(000818):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0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85 人,代表股份185,555,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
14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67,3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1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681 人,代表股份118,224,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28%。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680 人,代表股份 5,513,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 182,623,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95%;反对2,88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557%;弃权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84,886,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6%;反对62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43%;弃权 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 182,613,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2%;反对2,89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579%;弃权 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82,421,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9%;反对2,97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032%;弃权1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关联股东蔡卫东先生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1,709,8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 182,981,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97%;反对71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78%;弃权 1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 184,427,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0%;反对97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270%;弃权 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 178,332,2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 6,087,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793%;反对97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5335%;弃权 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37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43%;反对 977,
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01%;弃权 1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6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票 178,332,2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同意 6,439,9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522%;反对631,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450%;弃权 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30,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883%;反对 631,
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68%;弃权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549%。
9、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2,51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8%;反对 2,887,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61%;弃权15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10、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84,79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3%;反对 61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18%;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748,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30%;反对 615,
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6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20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184,71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481%;反对 66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9%;弃权17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
本次股东会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85d0cc9-67f2-4740-adef-b72cd9f7fb48.PDF
─────────┬────────────────────────────────────────────────
2026-05-14 16:59│航锦科技(00081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4),现将《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 30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审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审议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审议《关于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审议《关于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9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 4.00 属于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提案 7.00、8.00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
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前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还将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说明。
4、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对提案 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