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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16(智慧农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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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16 智慧农业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7:30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 │2025-11-10 15:52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 │2025-10-24 19:12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公告 │ ├─────────┼──────────────────────────────────────────────┤ │2025-10-24 19:11 │智慧农业(000816):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09 │智慧农业(000816):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2-16 17:30│智慧农业(000816):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及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管理人与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 星滨湖基金”)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协议,重整主体东银控股等十四家公司拟以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慧农业”、“公司”)188,111,731 股股票(占智慧农业总股本的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团(具体名称待定)。重整 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债权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30%的股权。具体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 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 若上述投资完成,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届时需根据新东银集团的出资结构和相关协议安 排等内容认定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如存在,进一步确定新实际控制人的归属。具体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东银控股等 14 家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 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结果、法院裁定批准的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6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东银控股发来的《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情况的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5月 8日,东银控股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重庆市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申请破产 重整。公司于 2024年 5月9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经东银控股与债权人兴业实业沟通,兴业实业于 2024年 6月 3日撤回了上述重整申请,且东银控股自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提交了申请重整相关资料,经五中院审查后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材料【(2024)渝 05破申 367号 】,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6月 19日,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 东重整的公告》。2024年 7月 9日,东银控股获悉五中院出具的(2024)渝 05破 167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东银控股的管理人。公司于 2024年 7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东银控股通知,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5 年 1月 7日,公司收到江动集团通知,根据东银控股重整进程推进,江动集团向五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2025)渝 05 破申 28号】,公司于 2025年 1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年 1月 24日,江动集团收到五 中院出具的(2025)渝 05破申 28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江动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5年 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2025年 2月 10日,接江动集团通知,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 江动集团的管理人。公司于2025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5年 3月 26日,接东银控股通知 ,五中院裁定东银控股、江动集团等 14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 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5月 5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于 2025年 4月 29日发布《重庆东银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 二、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重整投资人为复星滨湖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成立的参与本次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 2、复星滨湖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PUTN8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1890-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115,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9-14 营业期限:2022-09-14至 2032-09-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协议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 甲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泽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东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名都矿业有限公司 上海东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迪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宇达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盐城市江动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东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监督方):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公司管理人 2、投资范围 重整主体以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智慧农业股比 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团。重整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 团 70%的股权。 3、投资目标及持股比例 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拟实现的投资目标如下: 重整投资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债权人持有新东银集团 30%的股权,新东银集团持有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 智慧农业股比 13%)。新东银集团进而成为智慧农业的控股股东。 本次投资完成后,智慧农业的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江动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69,70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其中:累计被质押 369,700,000股,累计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 369,704,700股。东银控股为江动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江动集团 100%的股权。 根据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主体以智慧农业 188,111,731股股票(占智慧农业总股本的 13%)出资,设立新东银集 团,重整投资人向重整主体收购新东银集团 70%的股权。若投资完成,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届时 需根据新东银集团的出资结构和相关协议安排等内容认定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如存在,进一步确定新实际控制人的归属。具体 需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东银控股等 14家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 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及表决结果、法院裁定批准的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 及间接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江动集团及东银控股目前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江动集 团及东银控股为不同法人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 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0a0ae46-5d6b-49b3-bb96-a1d1507b59f3.PDF ─────────┬──────────────────────────────────────────────── 2025-11-10 15:5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智慧农业(000816):关于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fef122a-d8d6-46d5-8d49-d3120987ee16.PDF ─────────┬──────────────────────────────────────────────── 2025-10-24 19:12│智慧农业(00081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公告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清查,2025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 变动合计 1,435.67万元(“-”表示计提,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30.11% 。 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表示计提,下同) 信用减值损失 1,430.42 资产减值损失 5.25 合计 1,435.6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期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其中对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欠款方采用以资抵债等方式,公司共清收回款 1,430 .42万元。根据公司信用减值的会计政策,本期公司冲回信用减值 1,430.42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公司加快存货清理,存货转销 5.25 万元,本期公司冲回存货跌价准备5.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合计 1,435.67 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430.42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5.25 万元,增加 2025 年三季度利润总额 1,435.67万元。公司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 准。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0dac47-4438-4438-9235-923b594a97a6.PDF ─────────┬──────────────────────────────────────────────── 2025-10-24 19:11│智慧农业(000816):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制度》,同时因内容已整合到其他制度中而废止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接 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制定的公司制度请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ea26c2d-0b09-4704-ab29-301ff0b3f486.PDF ─────────┬──────────────────────────────────────────────── 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智慧农业(0008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b88cf6-645f-4edb-9f07-9f8dccd54330.PDF ─────────┬──────────────────────────────────────────────── 2025-10-24 19:09│智慧农业(00081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形式。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主体。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 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 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门包括:财务总监及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汇集和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 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及信息披露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 信息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或者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条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 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如需对前述主体提 供担保,需经公司批准并履行相关程序。控股子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报公司备案。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担保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须由公司归 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反担 保合同以及其他与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公 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或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法律文书。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分析担保对象经营 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应负责保管,并注意担保时效期限。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应督促被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接收抵押、质押形式的反担保时,由归口管理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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