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5 美利云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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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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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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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美利云(0008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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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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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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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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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0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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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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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08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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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07:47 │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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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美利云(000815):美利云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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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
限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
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重大风险清单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保障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建设和运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公司组织各业务部门
以 2024 年度风险清单为基础,结合 2025 年度相关法律法规、部门定位及职责的变化等,梳理、识别、评估潜在存在的风险,形成
公司 2025 年重大风险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92cf3df4-479e-4a26-b720-1316d4812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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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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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 年 11 月 11 日 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
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8: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mly@chinapaper.com.cn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凤园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中卫数据中心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66a3aed-2783-466f-af5b-916693fd8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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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美利云(0008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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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0008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eea18b1-009a-4e09-9aec-d8ce945c9a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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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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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履行公司聘任程序,拟聘任天职国际负
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及 2025 年初
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3 次。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涉及人员 37 名,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乔国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朋,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刘斌,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慧先,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公司支付中兴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费合计 77 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5 年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6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1.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 16 万
元,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已全面退出造纸业务,审计范围有所减少。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中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
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综合考虑经营管理实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经履行公司聘任程序,拟聘任天职国际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全体委员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八次审计委员会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7a1dbaf-0ae1-473f-8403-1a9f57db0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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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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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张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张蕾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张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0d928818-b4f0-4e81-aab4-827a3a9d3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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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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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
管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增强现金分红
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冶美利云产业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
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
利润-1,457,540,903.34 元,公积金 2,027,334,743.67元 , 其 中 盈 余 公 积 69,030,441.17 元 、 资 本 公 积1,958,304,30
1.5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依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69,030,441.17 元、资本公积 1,388,510,462.17 元,两项合计1,457,540,903.34 元
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公司 2024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本次拟用于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
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
二、母公司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累计亏损主要来源于造纸业务存续期间累计亏损。公司现已关停造纸业务,聚焦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积极开拓市场、
降本增效,盈利能力持续上升,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和长效分红基础。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仅为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内部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总额,亦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
任何影响。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 万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569,793,839.33 元,母公司
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0 元。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
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四、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使用公积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799cb93-57b5-4328-9e52-a334a3ea8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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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8:10│美利云(000815):美利云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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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5 日发布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纸业”)被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拟处置中冶纸业持有公司 6,952,6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2025 年 9月 19 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中冶纸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有关对中冶纸业的执行程序中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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