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3 德展健康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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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 │德展健康(000813):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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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 │德展健康(000813):关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临床试验揭盲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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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德展健康(000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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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德展健康(000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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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 │德展健康(00081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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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39 │德展健康(00081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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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39 │德展健康(0008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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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39 │德展健康(0008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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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39 │德展健康(0008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良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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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2:39 │德展健康(00081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卫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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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07│德展健康(000813):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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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仲裁结果执行情况及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美林控股及张湧对仲裁结果的清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补偿及仲裁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3 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原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林控股”)、原实际控制人张湧等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美
林控股及相关方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并转让控制权,美林控股承诺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2021-2023 年度)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12.4 亿元。若未实现,则美林控股同意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向公司支付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12.4 亿
元之间的差额部分。
由于业绩承诺未达成且美林控股对《股份转让协议》相关补偿责任等约定提出否认的抗辩理由,凯迪投资于 2024 年 7 月 8 日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2026 年 2 月,贸仲会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美林控股向德展健康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 1,050,000,000
元、违约金人民币 9,450,000元以及因长江脉原股东戴彦榛未按时返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补偿款人民币117,657,200 元,张湧对上
述美林控股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2026 年 4 月,美林控股及张湧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前述仲裁裁决的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
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美林控股
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迪投资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凯
迪投资与美林控股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美林控股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进展暨美林控股申请撤销仲裁
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日收到凯迪投资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 04民特 501 号),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美林控股、张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美林控股、张湧的申请。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法院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的影响以仲裁结果执行情况及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鉴于法院已驳回美林控股、张湧的申请,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凯迪投资沟通后续对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事项,依法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美林控股及张湧对仲裁结果的清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 04 民特50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00a4a85-d22c-4dab-9b91-27c34a7c6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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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7│德展健康(000813):关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临床试验揭盲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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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略”)在研产品VGX-3100 的中国 III 期关键性注册临床研究已经揭盲并取得积极的顶线结果,达到预设的主要疗效终点
。
2、鉴于创新药研发及注册审评的复杂性,从顶线结果到最终注册申报仍需经历多个阶段,产品的最终获批上市时间及审评结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收到公司参股公司东方略出具的函件,东方略针对在研产品 VGX-3100 的中国 III期关键性注册临床研
究已经揭盲,并取得积极的顶线结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 VGX-3100VGX-3100 是一款针对高危型 HPV-16/18 相关疾病开发的创新治疗性 DNA疫苗。该产品通过肌肉注射伴随电
脉冲递送系统给药,旨在诱导针对 HPV-16/18的特异性 T细胞免疫应答,促进机体识别并清除 HPV持续感染相关异常细胞,从而促使
病灶转归并清除病毒感染。
VGX-3100 的首个适应症为 HPV-16/18 相关宫颈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CIN2/3),目标是为患者提供一种非手术药物治疗
选择,有望避免或减少传统手术治疗(如 LEEP锥切)可能带来的生育相关风险(如早产、流产等)。同时,基于 VGX-3100的系统性抗 H
PV免疫机制,东方略也正在推进其他 HPV 感染相关的高级别癌前病变的临床试验,包括肛门/肛周癌变、外阴癌变、阴道癌变等。有
关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临床试验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关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新适应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
于参股公司合作研发项目新适应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等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二、VGX-3100 临床试验情况
(一)关于本研究设计
本研究是一项多中心、前瞻、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I 期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用于治疗 HPV-16/18相关宫颈高级别鳞
状上皮内病变(HSIL,CIN2/3)。主要终点为第 36 周时,受试者子宫颈组织学转归至低级别病变(CIN1)或正常,且实现 HPV-16/18病
毒清除的复合终点应答率。
(二)主要疗效结果
根据已完成的揭盲后预设主要统计分析结果,在主要分析集中,VGX-3100组的主要终点应答率在统计学上显著优于安慰剂组,达
到统计学优效标准。支持性分析结果与主要分析总体保持一致,结果稳健。本试验达到了预设的主要疗效终点。
(三)安全性结果
VGX-3100在中国受试者中整体安全性与耐受性表现良好,未观察到新的重大安全性风险信号。
三、风险提示
鉴于创新药研发及注册审评的复杂性,从顶线结果到最终注册申报仍需经历多个阶段,产品的最终获批上市时间及审评结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规定对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东方略出具的函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e531fe0-a387-4960-87ae-d222d8c49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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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德展健康(000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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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证股字[2026]第 17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五月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6]第 17 号
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郑薇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德
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
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德展大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事项。
2.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 14:30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号金融大厦 1
5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
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71人,
代表股份数为 864,5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8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340,402,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2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367 人,代表股份数为 524,19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1%。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律师签到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
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6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查验《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表》《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汇总表》,根据现场投票表决
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以上第 1项议案至第 6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
数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常娜娜
郑 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3b5e170-ccd6-43c6-a2e8-22abe6517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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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德展健康(0008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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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 号金融大厦 15 层德展健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姜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864,59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40,402,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7 人,代表股份 524,194,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股份 12,835,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4 人,代表股份 12,82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有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078,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401%;反对 3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75%;弃权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6,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27%;反对 3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0%;弃权 19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084%。
议案 1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73,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163%;反对 4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3%;弃权3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47%;反对 4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9%;弃权 3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4%。
议案 2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20,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102%;反对 45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7%;弃权3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58,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14%;反对 45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7%;弃权 3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9%。
议案 3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927,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25%;反对 3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3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5,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00%;反对 3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5%;弃权 3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5%。
议案 4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7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162%;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4%;弃权3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0,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54%;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6%;弃权 3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
议案 5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929,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227%;反对 3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3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7,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6%;反对 3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8%;弃权 3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6%。
议案 6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娜娜、郑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天阳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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