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10 创维数字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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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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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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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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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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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9:51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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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57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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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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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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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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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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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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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0143af7-1c41-44b2-aa89-7f5432d4f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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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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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1ca4600f-045f-43ea-9845-b98725f94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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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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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6年 1月 22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主持,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加会议,公司 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赫旋、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6年独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施驰、林劲、赫旋、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
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下述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业务的相关合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及贷款利率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银行名称 币种 2026年预计额度(亿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23.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9.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6.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RMB 9.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RMB 3.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2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5.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6.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RMB 9.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RMB 4.3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RMB 12.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8.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RMB 5.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RMB 12.5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RMB 3.00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USD 0.120
汇丰银行 USD 0.50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3a1d6c47-b6be-4e9e-b87f-afdb23e667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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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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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6年度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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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9:51│创维数字(000810):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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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创维数字”)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维集团”,股票代码 00751.HK)近日发布公告拟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撤销上市地位,该股份回购计划生效实施后创维集团的股权结构
将因此发生变动(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2、本次变动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创维集团于 2026年 1月 2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会通过决议,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提出下述建议:
(1)分派及深圳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伏”)上市:在满足分派条件的前提下,创维集团将向其全体股东
分派创维集团所持有的创维光伏股份,并申请以介绍方式将创维光伏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
(2)股份回购计划:在计划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的前提下,创维集团将通过股份回购计划撤销上市地位,其中涉及注
销计划股份(指创维集团已发行的股份,但不包括黄宏生、林卫平、林劲及曲婉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以换取(a)现金,即
每股计划股份兑换港币 4.03 元的现金,或(b)股份,即每股计划股份兑换一股创维集团的新股份。
上述分派、创维光伏上市及股份回购计划的完成互为条件,且将于同日或大致于同日发生。
截至创维集团上述公告的披露日期,黄宏生、林卫平、林劲及曲婉菲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创维集团 1,257,467,900 股股份,约
占创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66.46%;并且,黄宏生、林卫平、林劲及曲婉菲所持的创维集团股份不会构成股份回购计划的一部分,即于
股份回购计划生效实施后,黄宏生、林卫平、林劲及曲婉菲将继续作为创维集团的股东,其持有创维集团股份的比例可能因创维集团
注销计划股份而增加,但上述增加不会导致创维集团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 RGB”)和创维液晶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间接持有的创维数字股份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变动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创维RGB直接持有创维数字584,631,166股股份,占创维数字总股本比例为 50.8288%,创维液晶直接
持有创维数字 19,864,751股股份,占创维数字总股本比例为 1.7271%,因此,创维集团合计控制创维数字约604,495,917股股份,占
创维数字总股本比例为 52.5559%。
若创维集团于香港联交所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并导致本次变动实际发生,黄宏生、林卫平及林劲持有创维集团股份的比例可能增加
,但上述增加不会导致创维集团间接持有的创维数字股份数量或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创维 RGB,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创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宏生、林卫平及林劲。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实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e87d61b-2683-4ec2-bdc0-03c84fb8b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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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57│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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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00081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85dc4431-fd97-4be9-a03b-0f03d3a23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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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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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交易与金融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及各子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期权、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适用本制度。同时,未经公司书面审批同意,公司旗下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依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
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第七
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筹集、合同签订、业务操作、
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三)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
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交易模式、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公司难以对每次外汇衍
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故按对 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的方式履行审议程序。
(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
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
品交易额度。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评估及具体操作等,结合外汇收付预测结果,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
各外汇机构报价信息,评估交易风险,逐笔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方案,并提供支撑文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支撑文件审核交易方案,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做出审批。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外汇机构提交外汇衍生品交
易申请。
(四)银行根据公司申请,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价格,与公司授权的交易人员确认交易事项,银行和公司根据银行规定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流程签署交易合约。
(五)财务部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台账,对每笔外汇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
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六)审计部应当每季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变动状态,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产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
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
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指派公司内部审计部对交易的必要性、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等进行
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报告。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
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第十九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公司档
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68a3eb5-6a94-4016-b66b-e75865152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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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创维数字(0008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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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在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保证金(权利金、授信额度)不超过 7,5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和交易保证金(权利金、授信额度)的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就相关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规避汇率风险,增加汇兑收益,公司
及各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不做外汇及衍生品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交易保证金(权利金、授信额度)不超过 7,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和交易
保证金(权利金、授信额度)的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3、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
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
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
5、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6、回款预测风险:经营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
测不准,导致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后续管理、信息隔
离措施、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
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
理程序。
2、公司财务部作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总监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严格按制度有效地执行。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
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3、严格控制外汇远期交易的资金规模,外汇远期交易必须基于经营部门制订的外币收款及付款计划,严格按照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
4、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的风险控制要求,且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等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财务会计
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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