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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09(铁岭新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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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809 和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02 15:45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2-12 18:49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2 18:49 │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27 16:05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1-27 16:04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27 16:03 │和展能源(000809):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 ├─────────┼──────────────────────────────────────────────┤ │2026-01-27 16:02 │和展能源(000809):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6 17:58 │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4 15:52 │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 │2025-10-26 16:29 │和展能源(0008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6-03-02 15:45│和展能源(000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自身融资进行的抵押和质押担保,该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洁源风电”)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 26,4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月 20 日。洁源风电以其生产设备和应收账款为本次融资进行抵押和 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为 26,4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0 日。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2026 年 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 2026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 合计不超过 524,84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洁源风电预计的担保额度为26,400万元。该担保事项于2026年2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 日、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洁源风电为其自身融资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的金额为 26,4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2026 年度,为洁源风电预计的担保额度 26,400 万元;本次担保前,洁源风电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后,洁源风电的担保 余额为 26,4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被担保 2026年 本次 本次担 本次担 可用担 本次担保 是否 方 保方 方最近 度预计 担保 保金额 保后担 保额度 占公司最 关联 一期资 担保金 前担 保余额 近一期经 担保 产负债 额 保余 审计净资 率 额 产比例 邯郸 邯郸 81.97% 26,400 0 26,400 26,400 0 9.70% 否 市永 市永 年区 年区 洁源 洁源 风力 风力 发电 发电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源风电”)成立日期:2023 年 7月 10 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西苏村南 法定代表人:步艳慧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系 洁源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未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43.33 34,021.37 负债总额 9,351.87 27,885.9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9,351.87 27,885.99 银行贷款总额 - -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 - 净资产 1,591.46 6,135.38 资产负债率 85.46% 81.97% 项目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551.03 利润总额 -2.05 18.58 净利润 -1.54 16.57 (四)其它情况 洁源风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抵押人: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抵押财产:生产设备 3.担保金额:26,400 万元 4.担保期限: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0 日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行 出质人:邯郸市永年区洁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质押财产:应收账款 3.担保金额:26,400 万元 4.担保期限:2026 年 2月 26 日至 2043 年 12 月 20 日 5.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洁源风电本次为其自身融资以其生产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和质押担保,系基于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洁源风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为自身融资所做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0,620.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5%,均为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deb3be41-79e3-4970-9907-a70df2e31377.PDF ─────────┬──────────────────────────────────────────────── 2026-02-12 18:49│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月 12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月 12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 号 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海波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292,18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82,8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9,32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104,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0%;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72%;弃权3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4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16%;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95%;弃权 3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3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42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754%;弃权3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72,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14%;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3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科峰、张志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关于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bfabd4e-a4d9-4cbf-90d0-dc9954edab7b.PDF ─────────┬──────────────────────────────────────────────── 2026-02-12 18:49│和展能源(000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扫描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 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6年 2月 1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日 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2月 12日 9:15-15:00。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14:00如期在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 42号 9号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海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282,85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 34.29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共 185人,代表股份总数 9,329,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12%。上述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公司股东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 果进行清点,符合《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根据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0,10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0%;反对 1,71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2%;弃权 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其中,同意 7,24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716%;反对 1,71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895%;弃权 3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0,42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389,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弃权 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61%。 其中,同意 7,57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14%;反对 1,38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90%;弃权 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9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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