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3 山高环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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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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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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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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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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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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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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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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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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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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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 │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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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9│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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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5年7月16日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2e4776d-ead4-45f5-a4fb-0f4be7343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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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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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公司”,原名“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
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2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监管内容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号),主要内容为:“经查,你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匡志伟作为相关议案关联股东,担任了此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
,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未严格落实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1)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及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则,以增强相关人员的守法合规
意识。截至目前,公司现任 5 名董监高已完成《上市公司董监高初任培训》等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后续,公司将组织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规培训,并不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专题学习,研究最新规则指引,提升相关人员对规则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依
法依规开展内部治理工作,以保证公司治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2)公司独立董事就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权利义务责任及履职风险等内容,均已完成相关培训学习。后续公司将加强对
独立董事会议事项的汇报工作,确保独立董事能充分、全面了解会议召开情况。
(3)公司将加强对会议审议及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
(4)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进行两次培训与学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信息披露专业实操水平,真实、准确
、完整地做好会议组织工作。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均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
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 2023年均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结业证书》。
(二)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2020〕49 号”《关于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监管内容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主要内容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 2014 年、2015 年向民间
个人借款。其中,2014 年向民间个人借款合计 100.00 万元,2015 年向民间个人借款合计 2,263.00 万元。上述事项未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核算,导致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
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信息披露规则的理
解。
(2)公司要求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勤勉尽责,提升信息披露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55号”《关于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1、监管内容
2020 年 11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胡先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8 号)及《关于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9 号),显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先林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组织实施以上市
公司名义向民间个人借款。其中,2014年你公司向民间个人借款合计 100 万元,2015 年你公司向民间个人借款合计2,263 万元。上
述事项未纳入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核算,导致你公司对应期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先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
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整改,具体措施如下:公司将该事项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通报,要求核心管理层,各业务
条线负责人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审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1167a63-c158-42a2-954c-32b6486db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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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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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
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山高环能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
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认购取得的山高环能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山高环能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山高环能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195b5338-850e-41e9-8721-8946e1eb0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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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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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保障公司目标规划有效落地和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34b67f9b-de1e-4a86-80d0-2ee458b6e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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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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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7bf62214-2ad9-435b-8291-5c7d54d87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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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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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25年3
月31日止3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实施的包括核对、询问及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未发现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
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
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077_J05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32316416-d500-4b22-aa1a-9dee65655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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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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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1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077_J04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
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077_J04号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71e5964a-cf78-4f3a-9c78-7017d81b4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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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7│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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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c5f051bd-dce0-46b5-be04-6e279d9a01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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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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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产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高速产投和山高光伏的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高速产投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9,888,84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前,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日信嘉
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日信嘉锐”)、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山高禹阳”)合计持有公司23.94%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以发行数量上限139,888,845股测算,高速产投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山高光伏直接持股比例下降为12.76
%。高速产投、山高光伏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高速产投,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高速产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615b69d1-8c47-4720-8bf2-8eb1a5abe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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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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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1,762.9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
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
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50%、73.29%、72.27%和72.06%,资产负债率水平
较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
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
趋势。
(二)可行性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水平,推动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
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
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
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
降低。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
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的情况
。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
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b9ee9d79-86aa-4edf-a0c0-ea5fb74633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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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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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7e98dc8-165b-4366-9cdf-07cb23782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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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20:46│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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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主持,应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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