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3 山高环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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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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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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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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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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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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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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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 │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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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 │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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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 │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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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 │山高环能(000803):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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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5│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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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78256c6-2adc-4f73-902a-1261489a9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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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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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5ce3d98-c50a-4777-9396-66d908487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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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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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4a31122-02e9-4b33-87cc-b7d78dff06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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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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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bd6c0cc-d2ab-4b5e-9e4b-80deb4a3c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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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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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cccf6f50-ef09-4426-bcbb-026ab9355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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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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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3c31658-e108-426f-b69f-b98ea3a6f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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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6│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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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c0b357c-4bb2-45c9-9d93-e69fd9656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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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山高环能(00080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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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绿源”)因资金需要,拟与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 7,700万元,融资期限 5年。郑州绿源向中银金租提供收费权质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 4月 21 日、2025年 5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2025年 5月 15日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新发生额度不超过265,500万元基础上,将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城热力”)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7,700万元调剂给郑州绿源使用,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与额度调剂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调出方 可使用的 调出 调剂后可 调入方 可使用的 调入 调剂后可
担保额度 额度 使用的担 担保额度 额度 使用的担
保额度 保额度
新城热力 23,000 7,700 15,300 郑州绿源 0 7,700 7,700
本次被调整对象新城热力与郑州绿源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
三、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09QF1C
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文勇
营业期限:2020年6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1号企业天地8号楼37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融入
资金;发行非资本类债券;接受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
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59%、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41%。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绿源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0027512R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仁波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27日至2042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侯寨综合垃圾处理厂院内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及处置;餐厨垃圾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环保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工业油脂的
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451.50 15,103.96
负债总额 9,299.50 9,598.75
净资产 6,152.00 5,505.21
项目 2025年 1月-6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12.80 5,963.52
营业利润 727.45 1122.46
净利润 646.80 956.41
经查询,郑州绿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中银金租
承租人:郑州绿源
租赁物件:承租人自有设备一批
融资金额:7,700万元
租赁年限:5年
2、《质押合同》
质权人:中银金租
出质人:郑州绿源
被担保债权: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保证范围:1)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出质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出
质人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出质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
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出质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
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3)主合同项下出质人应付的其他款
项。
出质标的:出质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基于出质人特许经营权下应收业主方餐厨垃圾收运补贴和处置费收费权。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质人、质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3、《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银金租
保证人:山高环能
承租人:郑州绿源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
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承租人按照主合同约定应当支付
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
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3)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5,88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207.09%;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7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04%;控股子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8.90%。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58,66
7.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1.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
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d077252-15ae-4d5e-8460-9b0e1f626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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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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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6347fc8-a149-4705-872a-814588bb3e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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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5│山高环能(000803):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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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ace0791-c6c7-4186-87a5-8f9746891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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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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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819ede6-1bd4-46dc-98c3-98840b140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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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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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8dfa2ea-8179-4b0e-a397-93a9852d3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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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山高环能(0008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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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e303988-4b80-43e9-a6aa-8256de0f1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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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山高环能(00080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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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本制度第四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 2 个月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
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
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十二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
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诺。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b93b3a9-70b9-45d2-b6cb-7e5a080f20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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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54│山高环能(00080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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