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2 北京文化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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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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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 │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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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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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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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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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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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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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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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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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担保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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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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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989099-4130-4a12-a8a8-765f70a22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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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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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7 日以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总部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6 人,分别为:杜扬、郭庆胜、姚岚、吴长波、刘杰、陆
群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e391f18-b469-428a-9029-76b5cda98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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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北京文化(00080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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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16),公司股东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发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77,0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发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青岛
海发控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青岛海发控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青岛海发产业 合计持有股份 49,059,319 6.85% 49,059,319 6.85%
投资控股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 49,059,319 6.85% 49,059,319 6.85%
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青岛海发控股未实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海发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e9b3f38-5bc0-4fb5-878d-eb73b1fb2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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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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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1,
146.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28%。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 条第一款规定的单项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具体
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正在与相关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f21c8eb-9311-447a-b2da-ba2056b65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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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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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会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8月 29 日下午 14:30。
2.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号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园 C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2 人,代表股份 165,678,1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2
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1 人,代
表股份 165,678,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0 人,代表股份 4,968,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9 人,代表股份 4,968,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50,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41%;反对 2,03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7%;弃权 4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15%;反对 2,039,0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53%;弃权 4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97,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5%;反对 2,072,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0%;弃权 4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8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694%;反对 2,072,7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135%;弃权 4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09,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8%;反对 2,18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弃权 3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105%;反对 2,181,1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950%;弃权 3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05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4144%;反对 2,5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7%;弃权 125,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11%;反对 2,501,3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391%;弃权 1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00,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3%;反对 2,46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8%;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94%;反对 2,461,6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01%;弃权 1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138,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74%;反对 2,158,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5%;弃权 3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81%;反对 2,158,0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301%;弃权 38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1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00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09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3%;反对 2,21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6%;弃权 3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945%;反对 2,212,8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30%;弃权 3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00 审议《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3,08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70%;反对 2,18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5%;弃权 4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838%;反对 2,184,4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5%;弃权 4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4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攀、李雪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d4ae507-4251-4444-a37d-68d3b58ed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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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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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ba476c2b-5d6a-4366-9b74-cd3543ef7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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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北京文化(0008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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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京西文化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方案制定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与方
案(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
(二)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方案,向董事会提 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提请董事会决策;
(四)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程序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领取薪酬的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
期报告中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七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可将董事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聘任的,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股东会通过的方案发放董事津贴。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由基薪和绩效
年薪两部分构成。
(一) 基薪是指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酬。高级管理人员的基薪水平,由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并
参照同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每年核定一次。基薪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二)绩效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的经营业绩
等指标挂钩。
(三)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考核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薪中代扣代缴
,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其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本制度所提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也不包括为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相关调研活动时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按绩效评价指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方案,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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