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2 北京文化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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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9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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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9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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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 │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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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 │北京文化(000802):北京文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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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2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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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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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 │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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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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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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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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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9│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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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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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9:49│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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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本次会议于 2
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0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号北京数字文
化产业园 C座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统计,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7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68,548,2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543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相关人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会议通知及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
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08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7%;反对 3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5%;弃权 1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3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75%;反对
3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0%;弃权 1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8105f63-c3f0-413d-ac56-9d5b0ecd5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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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6│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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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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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4│北京文化(000802):北京文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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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北京文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b6810692-a018-4972-bf3a-aacebdedf6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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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2│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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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于2025 年 11 月 27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5)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6)2024 年末全体从业人员 889 人;2024 年末合伙人 51 人;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 281 人;2024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人。
(7)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9,616.78 万元;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122.58 万元;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
2024 年报审计)716 万元。(8)2024 年度上市公司(2024 年报审计)审计客户 6 家,挂牌公司(2024年报审计)审计客户 14
家。上市公司(2024 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716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影视文化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涉及人员 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会静女士,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盈军先生,202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
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小虎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中瑞诚负责北京文化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瑞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具体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确
定并以相关协议为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中瑞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
录等资料,认为其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同意续聘中瑞诚为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瑞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会议记录;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c36e1d4-2d8c-443a-8fa1-32ebaf159b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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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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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3989099-4130-4a12-a8a8-765f70a221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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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北京文化(00080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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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7 日以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总部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6 人,分别为:杜扬、郭庆胜、姚岚、吴长波、刘杰、陆
群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e391f18-b469-428a-9029-76b5cda98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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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北京文化(00080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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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16),公司股东青岛海发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发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77,00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海发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青岛
海发控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青岛海发控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青岛海发产业 合计持有股份 49,059,319 6.85% 49,059,319 6.85%
投资控股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 49,059,319 6.85% 49,059,319 6.85%
公司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青岛海发控股未实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海发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e9b3f38-5bc0-4fb5-878d-eb73b1fb2d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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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北京文化(0008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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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
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1,
146.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28%。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 条第一款规定的单项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具体
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正在与相关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f21c8eb-9311-447a-b2da-ba2056b65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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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北京文化(000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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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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