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801 四川九洲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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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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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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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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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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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9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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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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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 │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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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1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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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9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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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9 │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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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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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e1f1401-f628-478f-9fbf-3a1f709d1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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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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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15: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专人、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
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1 名,独立董事刘海月女士因公出差,书面授权委托
独立董事武刚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通讯表决董事 2名,非独立董事程旗女士、兰盈杰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为 5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8 万元。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结合 2025 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公司与关联方拟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公司预
计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7,000.00 万元。本次新增后,2025 年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37,615.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谷雨、程旗、兰盈杰、张邯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928ef96-06e5-4fe7-af9f-41624a4aa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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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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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6 人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上年度末(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上年度(2024 年年
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姓名 人员 成为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
性质 注册 事上市 执业时间 本公司 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会计 公司审 提供审
师时 计时间 计服务
间 时间
刘彬文 项 目 2001 2000 年 2011 年 8 月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合 伙 年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人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 家
胡海波 签 字 2010 2005 年 2011 年 12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注 册 年 月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会 计 家
师
李秀敏 签 字 2022 2022 年 2023 年 2 月 2022 年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
注 册 年 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会 计
师
徐德盛 质 量 2015 2007 年 2015 年 4 月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
控 制 年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复 核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人 报告 3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评标结果,公司 2025 年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4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8 万元。
上期(2024 年度)审计收费 72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4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8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对 2024-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中介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审计费用为 72 万元。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
为 72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a5f2a83-b82a-4b3c-bdc5-1ec701cbe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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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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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a42d2b7-22a0-4726-bd92-c9d9715e5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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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9│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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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8718f33-eb3d-440d-b0a1-fc7cef2c9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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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四川九洲(000801):四川九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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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202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召开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谷雨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03人,代表股份493,968,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2人,代表股份7,0
6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
所杨梓赪律师、刘子菡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3,689,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5%;反对 1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78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02%;反对 1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5%;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梓赪、刘子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f964775-355d-4204-a5ad-25cf34760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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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8│四川九洲(0008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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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10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年度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0月 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年 10月 21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10月 1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8日(星期二)14:30在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号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谷雨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2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7.90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
61,120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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