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6 凯撒旅业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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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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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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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
│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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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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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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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凯撒旅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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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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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凯撒旅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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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凯撒旅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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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凯撒旅业(000796):凯撒旅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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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凯撒旅业(0007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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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
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 月 1
5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25年 8月 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新华保险大厦 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及风控委员会并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聘任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其他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 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邮件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 8月 11 日 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 B座 17层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法人股东帐户
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余晴雨
联系电话:18518400796
电子邮箱:tosun@caissa.com.cn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井乐成中心 B座 17层
邮政编码: 100022
本次会议时间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
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627f7c19-61bc-4af5-9e1e-c0b87f431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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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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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
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5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出具书面意见书。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在会议召开 3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若出现特殊情况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
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
权范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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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凯撒旅业(000796):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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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华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杜群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于华忠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于华忠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杜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企
业忠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
杜群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
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杜群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于华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杜群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马波(主任委员)、李建青、李雪、鲍明晓、丁继实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月 29日— 2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c91825b-5328-4704-b797-ce3d239e0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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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凯撒旅业(00079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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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7月 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
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3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
内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
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依据;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法律法规规定须
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定期或者不定期会议。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或电子邮件;通知
时限为:在会议召开 3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
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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