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5 英洛华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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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7 │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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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 │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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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 │英洛华(000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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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 │英洛华(000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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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2 │英洛华(000795):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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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2 │英洛华(00079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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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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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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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洛华(0007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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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英洛华(00079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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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7│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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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303,12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151,438,574.41÷1,133,684,103×10=1.335809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335809 元/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36,303,129股
后的1,097,380,97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51,438,574.41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3,684,1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6,303,129 股后的 1,097,380,9
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3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4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6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8000 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093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3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4 08*****750 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62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即151,438,574.41元=1,097,380,974股×0.1380000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133580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335809 元/股=151,438,574.41 元÷1,133,684,1
0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35809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吴美剑
咨询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电话:0579-888880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c13f1b0-7d3f-488d-8414-8433cf564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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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6│英洛华(00079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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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于 2025 年 9 月 5日在公司办公楼 A215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华先生主持,应出
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
举魏中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
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召集人)、徐文财、韩灵丽;
提名委员会:朱明刚(召集人)、厉宝平、韩灵丽;
战略委员会:吴兴(召集人)、徐文财、魏中华、杨庆、朱明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召集人)、胡天高、朱明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第十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e3da28f-b2b8-43b3-9f46-bd0317bcaf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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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英洛华(000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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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6863bda9-f0d6-4dd7-ab60-a00559f13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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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4│英洛华(000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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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905 第 0812 号致: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的聘请,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39号)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
,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60人,代表股份数为458,051,69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0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449,446,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956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57人,代表股份数为8,60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858人,代表股份数为8,715,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2%。其中,
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1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857人,代表股份数为8,60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1%。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 3:公司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4: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53,132,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61%;反对 4,744,755股,弃权 174,300股。
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53,161,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323%;反对 4,744,555股,弃权 146,000股。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53,150,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99%;反对 4,756,055股,弃权 145,600股。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3,143,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85%;反对 4,753,755股,弃权 154,400股。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3,06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110%;反对 4,795,755股,弃权 192,600股。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3,096,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182%;反对 4,750,255股,弃权 204,900股。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3,131,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58%;反对 4,756,455股,弃权 164,000股。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53,131,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58%;反对 4,756,655股,弃权 163,800股。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453,12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246%;反对 4,754,655股,弃权 171,300股。
议案 3:公司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53,167,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9337%;反对 4,724,755股,弃权 159,400股。
议案 4: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57,307,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375%;反对 618,700股,弃权 125,500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965b814b-1f9a-47e3-939a-970a3dc54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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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2│英洛华(000795):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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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
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召集人)、徐文财、韩灵丽;
提名委员会:朱明刚(召集人)、厉宝平、韩灵丽;
战略委员会:吴兴(召集人)、徐文财、魏中华、杨庆、朱明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召集人)、胡天高、朱明刚。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131cd285-6c23-4957-9ee6-b3d1272e3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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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52│英洛华(00079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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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同意选举蒋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懿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b51bbb5a-3eed-4087-a228-67ffaeacd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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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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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fb8eb642-7e51-4f97-a572-c4c7b387e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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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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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000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603ff819-7623-426d-ac5b-b7398af588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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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英洛华(0007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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