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3 ST华闻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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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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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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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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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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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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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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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 │ST华闻(00079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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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 │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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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4 │ST华闻(0007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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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27 │ST华闻(000793):关于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暨签署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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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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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金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3 人,代表股份 289,168,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2,170,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46,998,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46,998,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0 人,代表股份 46,998,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1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9%;反对 6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19%;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41,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80%;反对 6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9%;弃权 18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1%。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18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0%;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0%;弃权 18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0%。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3%;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31,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3%;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0%;弃权 1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054,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8%;反对 6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50%;弃权 43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
%。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9%;反对 6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65%;弃权 1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30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 6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36%;弃权 1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
7.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288,19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0%;反对 6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81%;弃权 2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文芳、王雨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f69cf5e2-02be-49c1-9e0e-74b691410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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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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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
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
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就贵公
司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告材料向公众披露。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1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5 年 10 月 17 日,贵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贵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
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贵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网络投票时间、投票操作流程、
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时间及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4日 14:30 在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15A 号全球贸易之窗 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
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临时股东会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是本
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为贵公司副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2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贵公司
的股份 242,170,41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52%,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510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46,998,065股,占贵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1%。
上述两项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513 人,代表贵公司的股份 289,168,48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
4784%。
3.贵公司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经验证,会议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及贵公司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贵公司和本所律
师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12,180 股,反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3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670,600 股,弃权 185,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39%。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41,865 股,反对 670,600 股,弃权 185,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780%。
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1,380 股,反对679,600 股,弃权 18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01%。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31,065 股,反对 679,600 股,弃权 187,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550%。
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1,980 股,反对679,600 股,弃权 186,9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03%。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131,665 股,反对 679,600 股,弃权 186,9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98.1563%。
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054,680 股,反对679,500 股,弃权 434,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148%。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0,580 股,反对683,900 股,弃权 184,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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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议案 6: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309,680 股,反对675,500 股,弃权 183,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030%。
议案 7: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196,780 股,反对688,500 股,弃权 283,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640%。
经验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临时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议案 1、议案 2 及议案 3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4、议案 5、议案 6及议案 7
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据此,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B座 501、506室 5电话:0898-66160183、65220113 传真:0898-6616
0183 E-mail: haikou@huiy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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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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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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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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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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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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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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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闻(000793):《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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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9│ST华闻(00079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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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37│ST华闻(00079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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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 5,000 万元及相关资金使用费、违约金,反诉 18,165.22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琼 01民辖 1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
公司诉林广茂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公司被提起反诉的情况
公司被林广茂提起反诉一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从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中获悉,林广茂在提起反诉后变更了诉讼请求。
原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华闻集团配合林广茂、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
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标的股权所有人变为华闻集团。
2.请求判令华闻集团向反诉林广茂支付律师费 5万元。
3.请求判令华闻集团承担本诉、反诉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现变更为:
“1.请求确认林广茂与华闻集团之间签订的下述协议无效:2020年 11 月 6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2020 年 12 月 29 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 年 3 月
30 日签订的《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2年 1 月 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
022 年 1月 24 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2022 年 12 月 22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请求确认林广茂无需向华闻集团返还 50,000,000 元(指人民币,下同);
3.请求判令华闻集团向林广茂赔偿经济损失 131,652,156.30 元;
4.请求判令华闻集团配合林广茂办理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4.5%股权,注册资本 2,982,418.46 元,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通知书(sf05120202-2)股权登记设字[2022]第 03070002 号的质押注销登记;
5.请求判令华闻集团承担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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