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1 甘肃能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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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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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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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4 │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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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9 │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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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54 │甘肃能源(0007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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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4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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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7:44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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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44 │甘肃能源(00079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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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03 │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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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14 │甘肃能源(0007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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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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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243,839,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746,083,140.66 元,本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3,839,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浩田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电话:0931-83785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7463182-2646-4770-9153-6ea0b0e6b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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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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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3eda1c3-dff9-4c00-a7ce-3ee08e0cd9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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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34│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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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37G20260048-00002号
致: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就
贵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于 2026年 4月 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
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27 日 15:00 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
方式做出。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出席人员
、会议登记事项及登记和联系地址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继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股东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 4月 27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50名,所持股份 2,489,363,32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6.7413%。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名,所持股份2,051,014,485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63.228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74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8,348,839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13.5133%。
(三)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
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指定赵文通、卢高兴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
的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列示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编码 情况 决
结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1.00 关于投资建 总体表 2,487,582,823 99.9285% 1,726,701 0.0694% 53,800 0.0022% 通
设甘肃庆阳 决情况 过
东数西算产
业园区绿电
聚合试点项
目二期工程 其中:中 12,447,761 87.4862% 1,726,701 12.1357% 53,800 0.3781%
100 万千瓦 小股东
新能源项目 表决情
的议案 况
注:上表所述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相关事项,无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依据相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65f594-972c-4276-8225-50cad4522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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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29│甘肃能源(0007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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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7 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6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
026 年 4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4月27 日下午 3: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继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75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9,363,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74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1,014,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22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4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8,348,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5133%。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见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编码 决
结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1.00 关于投资建设甘 2,487,582,823 99.9285% 1,726,701 0.0694% 53,800 0.0022% 通
肃庆阳东数西算 过
产业园区绿电聚
合试点项目二期
工程 100 万千瓦
新能源项目的议
案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股东会
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庆 12,447,761 87.4862% 1,726,701 12.1357% 53,800 0.3781%
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
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二
期工程 100 万千瓦新
能源项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文通,卢高兴;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7479d3-60a5-4828-9470-539d551fd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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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54│甘肃能源(0007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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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0),决定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投资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电聚合试点项目二期工程 100 万千瓦新能源
项目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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