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1 甘肃能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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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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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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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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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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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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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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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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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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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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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 │甘肃能源(000791):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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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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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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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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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赋予其职权内的部
分职权授予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是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动态调整。授权有效期内授权权限保持相对稳定,董事会可根据行权情况、内外部因素变化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
整授权权限及内容,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三)风险可控。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权责对等、授权不免责,加强对经理层授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有效监
管;经理层要自觉接受股东及董事会的监督,认真履职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落实。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拟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予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按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第七条 经理层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
权。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对于授权事项应实行“一事一授”、授权清单或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授权,由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具体授权事项以董事会决议或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授权的形式明确。董事会决议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主体、授权对象名称;
(二)授权事项及其权限;
(三)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四)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负责组织执行。经理层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
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经理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当授权事项与
其他经理层成员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经理层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回避后,经理层成员不足三人的,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
决定。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经理层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四条 授权的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权期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的,授权终止前已经实施、授权终止后有利
于公司且需要继续完成的行为的效力不受前述期限的影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对经理层授权事项
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
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出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
管理,定期或根据需要对授权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统一变更或实时变更。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需要调整或撤销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均可向董事会提出变
更授权的议案。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授权终止:
(一)授权有效期限届满;
(二)授权被撤销;
(三)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条 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
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第二十一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
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
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可以由授权对象或董事会秘书提出。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
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
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理层承担领导责任,相关执行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经理层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
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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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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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主任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其职务: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董事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条 董事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当继续履行,并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
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未继续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离职董事应当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
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
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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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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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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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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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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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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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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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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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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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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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00079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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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4│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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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决议是指
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所有决议以及董事会决策后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以下统称“董事会决议”);且适用于其他与董事会
相关的执行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督办是指对董事会和股东会所通过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部门,负责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
各承办单位自董事会决议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
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
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向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反馈。
第六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
承办单位应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由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或授权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董事长检查督办。董事长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
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项检查督办。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订的
方案、意见、建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检查督办。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促督办以及后评估等工作,必
要时实施跟踪督办。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及性质,可采取连续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连续性跟踪检查的重点是承办决议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运作,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总经理、决议的承办单
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做出解释,并将督查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需连续性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情况;
(二)深化改革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三)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执行情况;
(四)对内及对外的投资完成情况及进度;
(五)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
(六)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及惩戒执行情况;
(八)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工作完成情况;
(九)其他需要连续性跟踪检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行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
求总经理、决议的承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作出解释,并于执行阶段或相关事项完成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
。专项跟踪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运营收益情况;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融资事项、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兼并;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的执行情况;子公司设立运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管人员及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薪酬管理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等分配决议执行情况;
(八)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九)董事会决议聘请或更换公司服务中介机构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专项跟踪检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检查督办的方式主要是由决议的承办职能部门、子公司根据工作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检查要求,向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的材料和数据,检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决议承办单位的有关内容进行抽查,必
要时可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参与。
第十二条 董事会通过信息反馈、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决议落实情况后,根据情况可分别组织董事及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现场
检查会,就决议落实事项进展中的重大、复杂或疑难问题进行汇报、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公司各承办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并保证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
连续性。
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是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定期对相关
部门及各子公司配合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并将相关情况向公司总经理通报。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听取经理层和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关于董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报告。在年度董事会会议上,由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
后年度的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个月内,应结合公司定期报告,安排公司经理层向董事、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如董事会要求,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可将检查督办情况整理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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