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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1(甘肃电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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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91 甘肃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6 16:27 │甘肃能源(000791):关于民勤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获得核准(备案)的公告 │ ├─────────┼──────────────────────────────────────────────┤ │2025-05-27 17:07 │甘肃能源(00079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16 17:29 │甘肃能源(000791):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 │2025-05-12 16:24 │甘肃能源(00079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30 00:00 │甘肃能源(00079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 └─────────┴──────────────────────────────────────────────┘ ─────────┬──────────────────────────────────────────────── 2025-06-16 16:27│甘肃能源(000791):关于民勤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获得核准(备案)的公告 ─────────┴──────────────────────────────────────────────── 2024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 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甘肃电投民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勤公司”),负责投资开发民 勤 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2024年 9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民勤公司转来的“民勤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民勤 100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 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批 复的通知(民发改发〔2025〕71 号)”“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备案号:武威市发改委能源与环资科备 [2025]119号)”,民勤 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获得核准(备案)。民勤 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达到公司 2024年末已发电控股装机容量的 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规定对新核准 (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民勤 100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1、项目无法投资建设的风险。民勤 100 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尚需履行公司及合资公司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等,能否顺利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投资建设的风险。 2、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民勤 100 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影 响评价、安全生产、电网接入方案设计等相关手续,同时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资金筹措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 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3、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民勤 100 万千瓦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竞争、行 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成本、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未能达到预期收益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874f460e-ff37-49de-ad1f-f07f3ab2f74b.PDF ─────────┬──────────────────────────────────────────────── 2025-05-27 17:07│甘肃能源(00079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243,839,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8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83,891,153.56 元,本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43,839,7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8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电话:0931-83785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d4b0d063-f29d-4180-a4b2-703ed2186b22.PDF ─────────┬──────────────────────────────────────────────── 2025-05-16 17:29│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6日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 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 2025年 5月 16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5月 16 日下午 3: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继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28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2,895,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54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1,014,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3.228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1,880,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3139%。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结果见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编码 决 结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果 1.00 关于修订《公 2,478,889,782 99.8387% 3,539,681 0.1426% 465,600 0.0188% 通 司章程》的议 过 案 2.00 关于修订《股 2,478,508,876 99.8233% 2,880,780 0.1160% 1,505,407 0.0606% 通 东会议事规 过 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 2,478,541,476 99.8247% 2,882,280 0.1161% 1,471,307 0.0593% 通 事会议事规 过 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独 2,478,508,276 99.8233% 2,874,880 0.1158% 1,511,907 0.0609% 通 立董事管理 过 办法》的议案 上述提案 1.00-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 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 3,754,720 48.3856% 3,539,681 45.6144% 465,600 6.0000%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73,814 43.4770% 2,880,780 37.1234% 1,505,407 19.3996%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3,406,414 43.8971% 2,882,280 37.1428% 1,471,307 18.9601% 事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3,373,214 43.4692% 2,874,880 37.0474% 1,511,907 19.4833%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玮,赵子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 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0c76564-df0b-45e8-a1de-ae850b025177.PDF ─────────┬──────────────────────────────────────────────── 2025-05-16 17:29│甘肃能源(00079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公司)委托,就贵公 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的《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 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 15:00 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 告方式做出。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内容、会议出席人员 、会议登记事项及登记和联系地址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继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5月 16日下午 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5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二)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88 名,所持股份 2,482,895,06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76.541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名,所持股份2,051,014,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3.2280%。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28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1,880,578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3.3139%。 (三)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指定王晓玮、赵子宇律师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 的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889,78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387% ;反对 3,539,68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26%;弃权 465,6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54,72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3856%;反对 3,539,681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6144%;弃权 465,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508,8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33% ;反对 2,880,7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60%;弃权 1,505,4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6%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3,81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3.4770%;反对 2,880,78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1234%;弃权 1,505,4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3996%。根据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541,4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47% ;反对 2,882,2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61%;弃权 1,471,3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93%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06,41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3.8971%;反对 2,882,28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1428%;弃权 1,471,3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9601%。根据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8,508,27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33% ;反对 2,874,8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58%;弃权 1,511,9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09%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73,21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3.4692%;反对 2,874,88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37.0474%;弃权 1,511,907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483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审查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 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 ─────────┬──────────────────────────────────────────────── 2025-05-16 17:29│甘肃能源(00079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甘肃能源(000791):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7b37f0b6-e529-4c16-a21a-bc0cef9c7d9c.PDF ─────────┬──────────────────────────────────────────────── 2025-05-16 17:29│甘肃能源(00079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甘肃能源(00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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