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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90(华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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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18:01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0 18:00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0 17:57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 │2025-05-22 20:24 │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20:20 │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57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8 17:31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7:3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三七通舒胶囊获批国家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公告 │ └─────────┴──────────────────────────────────────────────┘ ─────────┬──────────────────────────────────────────────── 2025-06-20 18:01│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 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已积极进行整改并明确管理要求,董事会同意《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735ab7c0-ab24-4e10-9e6a-a481c5ab645b.PDF ─────────┬──────────────────────────────────────────────── 2025-06-20 18:00│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6日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所指出的问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和落实,形 成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 施。监事会同意该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58acc3e-8e5a-43cb-a80c-5779533844ca.PDF ─────────┬──────────────────────────────────────────────── 2025-06-20 17:57│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 “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明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 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 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并形成了整改报告。 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2021年子公司海南融盛弘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广告费用支出错误计入无形资产。二是2023年子公司 西藏康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康域)部分医疗器械销售,在未发生实物流转,控制权未转移给客户的情况下即确认收入,且发 生期后退货。三是2023年子公司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存在业绩承诺)少量销售费用核算至其他子公司,影响业绩考核测算精准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及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问题涉及的三项事项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无形资产账面 价值;二是对西藏康域涉及的退货事项进行了账务冲销;三是在远泓矿泉水业绩承诺事项中进行了扣减处理,不影响对赌结果的准确 性。 1、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入账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严格对照准则规定,审慎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正确划分科目。 2、公司对历史退货情况进行清查,梳理各类退货原因,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审核退货。同时,要求财务经理在每月末复核账 务处理时重点对当月的收入确认资料进行复核,严格把关医疗器械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公司组织财务和业务人员对公司同类合同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分析判断,对销售业务的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等资料进行 全面梳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终端验收资料、银行回单等。要求财务人员密切跟踪销售 合同执行情况,充分获取收入确认证据资料、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4、财务人员加强对各公司产品品类、销售合同及政策的掌握,精准判定费用归属主体,确保费用承担方与发生方一致,并按权 责发生制入账;财务经理每月需与业务部门核对合同执行进度及政策落实情况,交叉验证费用归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审部门每季 度抽查跨主体报销单据,核查协议、审批、单据与账务的一致性。 5、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学习,夯实会计基础 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要求准确界定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成本的构成;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应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审慎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控制权、以及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恰当。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子公司海南华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预付非主营业务合同款项,5个月后合同解除并全额退回预 付款。在此期间,部分资金流入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实控人之间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 整改措施: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深刻认识到资金占用事实所涉公司内控制度在有效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责令相关人员细致 落实整改,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持续加强合规化内控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职能,在涉及首次合作、单次 重大合同时协同各部门认真核查、审慎决策、强化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将资金安全管控作为工作 重点,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审批流程、加强资金监控、定期排查等措施,构建持续完善防范资金占用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 规范发展。 3、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增 强自我规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防止公司再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整改期限:已完成整改,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一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销售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 二是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钢构)未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并 对相关资金实际用途保持审慎关注,导致2021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是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同时兼任客户财务负责人,人 员管理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协同西藏康域制定了《营销费用管理制度》,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加强票据审核和分 级审批,严查替票行为,推动学术推广合规化。同时完善采购和销售内控制度:采购方面规范供应商引入、审批流程及验收管理;销 售方面明确定价审批、客户分级授信管理,特殊销售条件需董事长审批,并规范合同签订、发货退货及应收账款流程。参照集团其他 分子公司权限指引框架完善西藏康域的内部控制管理事项,并且根据事项重要性及金额大小优化了分级授权管理。 2、公司成立采购专项复查工作组,对2022-2024年重大采购项目开展穿透式自查,重点核查制度执行、流程控制、供应商管理及 文档记录等方面。通过分层培训将制度转化为操作指引,并借助信息化系统固化流程,强化关键控制。修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对供应商股东背景的审核和考察,限制预付款比例并重点跟踪大额预付款;同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增加采购审计频次,定期评估制度适用性。修订《资金支出、公务借款、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实行线上审批和资金台账管理,加强 支付后跟踪评估。通过系统性整改全面提升采购管理规范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3、针对《决定书》指出的未建立大额非主业支出内控制度问题,公司在资金支付权限指引中强化了对大额非主业支出的管控, 明确对于非医药、钢构、水业板块外的其他非主业板块,除了执行现行权限指引外,其大额支出均需报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分管领导 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执行,且审批须严格依据资金实际用途;同时要求相关分子公司在获批执行后向审计监察中心备案,审计监察中 心有权对执行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异常情况。 4、子公司西藏康域财务经理兼任系客户公司注册初期因异地办理手续需要,财务经理(入职西藏康域前)曾协助原法人递交资 料,但实际未担任客户财务负责人职务,且与客户无关联关系及利益往来。税务备案已及时变更,仅工商登记因疏忽未及时更新,客 户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后续将加强人员管理规范。 整改期限:持续规范执行,长期有效。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总结 此次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 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内部问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针对性的长效机制,加强相关责 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持续 提升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ef29945f-9b26-4e63-8d10-47cbd765d69f.PDF ─────────┬──────────────────────────────────────────────── 2025-05-22 20:24│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124,337,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9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43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12,90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 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5%;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8%;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6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01%;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9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2%;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883%;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94%;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06%;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1%;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884%;弃权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0%;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60%;弃权 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7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4%;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756%;弃权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89%;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27%;弃权 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冯博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c49938ad-0309-47d1-8555-232e471f1296.PDF ─────────┬──────────────────────────────────────────────── 2025-05-22 20:20│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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