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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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0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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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0 │华神科技(000790):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
│ │2025)第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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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9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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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7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拟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技术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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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6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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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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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 │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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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 │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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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01 │华神科技(000790):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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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9 │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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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0│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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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
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海南华神星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药业”)与陆茜、上海凌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凯”“标的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星瑞药业以人民币2亿元向陆茜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凌凯5.4019%
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8,440万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完成
本次交易,届时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将终止失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
补偿义务的议案》,拟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双方于2022年9月22日签署的《股东协议》(以下简称“
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因《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时《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有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尚未触发,若交易完成,则承诺方无需向公司继续履行该等义务。上
海凌凯于2024年6月13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了IPO申报资料,并于2024年6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境外上市备案资料。截至目
前,其IPO申报资料已失效,亦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因上市及被并购目标承诺尚未到期,补偿义务尚未触发,因此相关补偿义务暂
不适用,若交易完成,则无需向公司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二、终止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星瑞药业将不再持有上海凌凯的任何股份,陆茜向星瑞药业继续履行原有业绩承诺及承担补偿义务的基础
已不复存在,故公司拟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项并完成交易后,终止陆茜基于《股东协议》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若《
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则《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中原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自始恢复有效,视同从未终止。在收到全
部股份转让款项完成本次交易的前提下,终止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业绩
承诺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继续督促受让方尽快履行剩余款
项的支付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旨在集中资源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优化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强资产流动性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在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项,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星瑞药业不再持有上海凌凯股份,终止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次交易,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af8249f-4d21-4c6c-9bb1-5e7d674c5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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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0│华神科技(000790):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5
│)第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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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无烟灸条生产技术及上市许可资质无形资产投资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5)第235号。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a57e0b0-75cd-4c54-8658-b5b07b9b5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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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9│华神科技(0007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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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8、会议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 √
补偿义务的议案》
2.00 《关于拟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技术暨签署 √
<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公司将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
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至登记地址登
记或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以送达日为准)。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30。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出席会议除了携带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外,还需持有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其他会务信息
(1)联系人:刘庆、孙嘉
(2)联系电话:028-66616656传真:028-66616656
(3)电子邮箱:dsh@huasungrp.com
(4)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4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0
2、投票简称:华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6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6年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c52dfc18-5976-4d2b-bdeb-6a98a5bb6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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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7│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拟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技术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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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拟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技术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9736719-dbe9-4e71-9410-912f42017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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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26│华神科技(000790):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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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2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明
良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后终止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及相关技术暨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月5日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78e54851-1905-4a29-92c1-638da54e7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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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35│华神科技(0007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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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
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55号星宸国际A座27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过半数
董事推举董事王铎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3人,代表股份114,241,54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6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75%;
反对50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子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72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75%;
反对50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1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25%;
反对54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6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3 《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13,684,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125%;
反对543,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61%;弃权13,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2.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113,682,46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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