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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8(北大医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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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88 北大医药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20:36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7 22:24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公告 │ ├─────────┼──────────────────────────────────────────────┤ │2025-08-27 22:24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7 22:24 │北大医药(00078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22:24 │北大医药(00078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22:24 │北大医药(0007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7 22:22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8-27 22:21 │北大医药(00078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2 16:42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公司监事离任的公告 │ ├─────────┼──────────────────────────────────────────────┤ │2025-08-21 19:28 │北大医药(00078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12 20:36│北大医药(00078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70,328,9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0%)的股东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879,62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59,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1,919,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大医疗《关于计划减持北大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北大医疗拟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北大医疗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0,328,949 11.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0 年 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计划,由新设立的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原方正集团子公 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70,328,9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80%),并于 2022 年 11 月 7日完成过 户登记。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879,62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959,87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1,919,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月 11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方正集团重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集团”)成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方正集团曾间接控制公司,北大医疗受新方正集团控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北大医疗作为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新方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的18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北大医疗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大医疗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大医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北大医疗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北大医疗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北大医疗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大医疗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ba149a9-8275-4db2-921a-415bc99a8bd1.PDF ─────────┬──────────────────────────────────────────────── 2025-08-27 22:24│北大医药(000788):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公告 ─────────┴────────────────────────────────────────────────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9月18日(星 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相关内容参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公司会务安排需要,公司董事会申请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设置在成都。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78615129-191b-4daf-a2d7-2ba52868d772.PDF ─────────┬──────────────────────────────────────────────── 2025-08-27 22:24│北大医药(00078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 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338 号-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二楼加利福尼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公司生产制造中心为基础组建生产制造子 √ 公司的议案》 4.00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5.01 《公司章程(2025 年 8月修订)》 √ 5.02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修正案)》 √ 5.03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修正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6.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 √ 6.0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 √ 6.0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 √ 7.00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议案》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9 日、2025年 8月 22 日及同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以公司生产制造中心为基础组建生产制造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66)等。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 1.00、2.00、3.00、4.00、5.00、6.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2、提案 2.00 因只补选 1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提案 5.00、6.00 有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提案 5.00 各子议案5.01-5.03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 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会议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的上午 9:00-12:00 和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 1单元 10 楼 邮政编码:401121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苗、孙瑞阳 联系电话:023-67525366 联系传真:023-675253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1ab83bd-bb93-42e3-9dbb-3b3f9f82948a.PDF ─────────┬──────────────────────────────────────────────── 2025-08-27 22:24│北大医药(00078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北大医药(00078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fbee7025-4d21-4c78-99f6-5d10bffdffcf.PDF ─────────┬──────────────────────────────────────────────── 2025-08-27 22:24│北大医药(00078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北大医药(00078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e115f12-66cb-4f29-ab73-22838bff6783.PDF ─────────┬──────────────────────────────────────────────── 2025-08-27 22:24│北大医药(00078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 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 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十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 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报请总裁( 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完成上述流程后方可办理付款。若资金支出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 ,则需另行报送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制作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 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 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 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改变原因。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该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在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时 ,董事应当充分关注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充分了解变更后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前景、预期收益等情况后作出审慎判断。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 易。 第十九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 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 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 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四条 单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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