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82 恒申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现金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17 18: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7 18:49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480e553-cbfb-4a53-9cb2-75d2371fec9e.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财务管理制度
─────────┴────────────────────────────────────────────────
恒申新材(000782):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9804c36-0577-4939-b93e-a740f4d9bc7b.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
恒申新材(000782):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b8ba863-4143-46ca-ae78-8a569b6b8282.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恒申美达
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与外汇风险敞口相匹配,合理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以保障外汇套期
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
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操作,由财务部负责办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审批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的签署。未经审批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管理层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十二条 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一条标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交易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四条 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责任部门:
(一)股东会、董事会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审核。
(二)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收集外汇套期保值相关市场信息;拟定外汇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
草案;执行交易指令,对交 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等。
(三)公司销售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资金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
。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
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按审批权限
报送批准后,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二)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价格,经公司确认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公司财务部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交割违约风险。若出现异常 情况,由财务部门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四)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原则,具体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和应对方案,并按照要求采取应对措施,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履行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如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
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
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3ddd1ea-0d34-4c23-9e1d-96ff7379a2ee.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现金管理制度
─────────┴────────────────────────────────────────────────
恒申新材(000782):现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6c99b73-77b8-494d-b85c-c24076d1015d.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79461b0-3116-4b1a-8354-ef546dfaf678.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恒申新材(00078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9899963-d5b5-4eed-aa6c-afb1160fa98a.PDF
─────────┬────────────────────────────────────────────────
2025-10-30 00:00│恒申新材(00078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任十一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陈忠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董事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七、《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
容并入《财务管理制度》,原《融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94a6c26-cd11-4cd3-ad07-dba9fcb97e8b.PDF
─────────┬────────────────────────────────────────────────
2025-10-17 18: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4:30 在公司206 会议室召开。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陈洁芳律师、关超鸿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恒申美达新材
料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的原件或复印
件,包括公司发出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等。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的内容或
数据发表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以
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披露情况、会议登记方式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4:30 在公司 206 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忠主持,会议就会议
公告中所列明议题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中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计 90 名,代表股份数 227,266,18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011%,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查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列明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 27 日的公告相符,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公司将投票结果统计后予以公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7,030,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228,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2.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7,028,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 228,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7,030,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228,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的股份数为 227,030,9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228,0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
上述会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之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
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b9bd8ae3-f82f-4da0-a2d5-67a5880f3c84.PDF
─────────┬────────────────────────────────────────────────
2025-10-17 18:49│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14:30 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 2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90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7,266,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3.1011%。其中,通过网络方
式投票的股东 86 人,网络表决股份 3,47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58%,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4人,现场表决股
份 223,793,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2.59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票数 占出席本 票数 占出席本次 票数 占出席本 结果
次股东大 股东大会有 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 效表决权股 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例 总数的比
例 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7,030,986 99.8965% 228,000 0.1003% 7,200 0.0032% 通过
2.00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227,028,986 99.8956% 228,000 0.1003% 9,200 0.0040% 通过
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227,030,986 99.8965% 228,000 0.1003% 7,200 0.0032% 通过
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27,030,986 99.8965% 228,000 0.1003% 7,200 0.0032% 通过
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 1、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占出席本次 票数 占出席本 票数 占出席本
股东大会的 次股东大 次股东大
中小投资者 会的中小 会的中小
持有效表决 投资者持 投资者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