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79 甘咨询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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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甘咨询(000779):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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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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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4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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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2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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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1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以吸收合并方式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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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1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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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12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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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19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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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17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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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16 │甘咨询(000779):甘咨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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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甘咨询(000779):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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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甘
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霍吉栋、殊宏斐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
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
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5年 12月 19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5年 12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
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40 时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号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佩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年 12月 1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人
,代表股份 205,30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人,代表股份 22,174,8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人,代表股份 16,476,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股东有权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审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
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会议事规则》,上述议案中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
披露。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统计了现场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25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7%;反对2,17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弃权 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9%;反对 2,175,9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63%;弃权 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2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86%;反对2,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3%;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4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08%;反对 2,182,2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45%;弃权 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47%。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未在本次股东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70bd365a-d49b-4f82-8cbb-6eda6e410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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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甘咨询(000779):甘咨询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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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本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日 14:4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2 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佩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206 人,代
表股份227,481,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3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5,306,77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22,174,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5%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6,476,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16,476,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4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本次股东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251,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7%;反对 2,17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65%;弃权 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4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9%;反对 2,175,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63%;弃权 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77%。
提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249,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6%;反对 2,18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93%;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43,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08%;反对 2,182,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45%;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
范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f369ec96-6145-4ff2-9d34-242574821f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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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4│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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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19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77)。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集团”)的《关于增加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甘肃国投集团提议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日,甘肃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5,306,775股,持股比例44.17%,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
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日 14:4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9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八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议案 1.00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00已经公司2025年 11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 2.00 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至召开日(2025 年 12 月 19 日)9:00 之前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4楼 408 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6956602
联 系 人:柳雷、周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 1 日(即 2025 年 12月 18 日)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本次股
东会通知的议案内容无关的问题,现场会议将不做解答。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84号4楼408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6956602
联 系 人:柳雷、周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dd0a281-288a-4055-bb1a-75da9f431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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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42│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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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000779):甘咨询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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