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8 中色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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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0 │中色股份(00075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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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9 │中色股份(0007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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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9 │中色股份(000758):中色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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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7 │中色股份(000758):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合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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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6 │中色股份(000758):第十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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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17 │中色股份(000758):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采矿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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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中色股份(00075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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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 │中色股份(0007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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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9 │中色股份(0007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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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47 │中色股份(00075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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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0│中色股份(00075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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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6 月 24 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NFC
KAZAKHSTAN”)与哈萨克斯坦公司 VOSTOKTSVETMET LLP(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哈萨克斯坦 VCM 竖井总承包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根据合同,NFCKAZAKHSTAN 负责在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州一眼铜矿山通风井以及相应的提升系统、供电和其它辅助
设施建设工作,合同金额为 7,983.16 万美元。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7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 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 NFC KAZAKHSTAN 提供金额累计约 6,546.19 万美元的公司担保,包括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以及质保
担保。其中,预付款担保已到期,履约担保将于业主确认最终完工且签署质保担保合同之日起自动到期,质保担保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因业主方设计更新等原因,合同总金额调增为不超过 9,359.69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67,164.22 万元),质保担保合同的担保
金额相应调增为不超过 1,123.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8,059.71 万元)。为尽快收回合同尾款,公司于 2025 年 7月 3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全资子公司 NFC KAZA
KHSTAN提供质保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质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123.16 万美元,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 30天之日止(其
中设备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24个月、工程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36 个月)。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FC KAZAKHSTAN LLP
公司住所: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市萨特巴耶夫大街 285 号
法定代表人:李芳
实收资本:2,598.45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经营范围:施工安装、技术服务、测量勘探、设计、有色金属贸易等。NFC KAZAKHSTAN 产权关系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0%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5.37%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建 设 股 份 有 限公司
100%NFC KAZAKHSTAN LLPNFC KAZAKHSTAN 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目
资产总额 112,284.19 139,313.50
负债总额 76,325.43 105,411.18
资产负债率 67.98% 75.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76,127.20 105,212.95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0 0
(包括担保、抵押、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35,958.76 33,902.31
营业收入 732.46 6,898.33
利润总额 -343.88 5,725.57
净利润 -343.88 4,580.45
被担保人 NFC KAZAKHSTAN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受益人:VOSTOKTSVETMET LLP
2. 担保金额:不超过 1,123.16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8,059.71 万元)。
3. 担保事项:NFC KAZAKHSTAN 在哈萨克斯坦 VCM 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质保。
4. 担保期间: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 30 天之日止(其中项目设备质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24 个月、工程质
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36 个月)。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反担保:因 NFC KAZAKHSTAN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哈萨克斯坦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提供质保担保有利于及时收回合同尾款。被担保人 NFC KAZAKHSTAN 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
保是 NFC KAZAKHSTAN执行合同项下正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开具保函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 12.7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3%。如考虑本次新增保函担保额度,
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约人民币 30.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64836b6-4db1-45be-a74e-f0cb5c1b0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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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9│中色股份(0007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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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6 层 61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 √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3.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5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00—下午 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
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5951fa9-e03a-4544-bbae-2a4caca9b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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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9│中色股份(000758):中色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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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以及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判断披露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简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 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应及时提起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 1) “ 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 2)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三)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对于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
(四)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已作出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通报
事项进展。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 “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2fd8ca9-6300-4214-9547-a637bc421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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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7│中色股份(000758):2025年第二季度经营合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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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中国有
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承包业务经营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情况
新签项目项下 在执行未完工 已签约未生效 已中标未签约
合同 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 项目合同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5 39,307.05 34 3,493,748.49 2 1,101,810.53 2 13,341.77
注:表中“在执行未完工项目合同金额”为截至 2025 年第二季度末公司累计已签约但尚未完工合同总额中未完工部分的金额。
二、重大项目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无新签重大项目。截至 2025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在执行的重大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业务 开工 工期 履行情况
(万元) 模式 日期
印尼阿曼铜冶 656,081.90307,470 EPCEP 2022.062024. 34个月16.5个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项
炼厂项目印尼阿曼 .57 C 08 月 目已完成工程进度 99.61%。
铜选 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
厂扩建项目 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
手方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
大变化。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项
目已完成工程进度 71.83%。
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
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
手方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
大变化。
越南多农电解 419,594.74 EPC 2025.02 40个月 项目设计、采购和现场施工
铝项目 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中。不存
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
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
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变
化。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1ff49d4d-7a39-4bbc-8e8a-f0f81ff18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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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16│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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