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7 浩物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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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7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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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9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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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6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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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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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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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1:39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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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子公司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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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6 │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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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5 │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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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8:24 │浩物股份(000757):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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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7│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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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近期对涉税事
项开展自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410.4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内江鹏翔需补缴税款293.77万元,滞纳金116.69万元,合计410.4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
缴纳完毕,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
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内江鹏翔补缴的上述税款和滞纳金将计入 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0.46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808d3ab-053f-443f-8c90-05c53ce64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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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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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
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 4单元 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 √
度的议案》
2、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9号)。
3、特别提示事项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 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 1栋4单元 9楼;
4、登记时提供资料: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吉杰、张珺、冯梦诗
(2)电话:028-63286976
(3)传真:028-63286984
(4)电子邮箱:hwgfdb@163.com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2c86dd3-e9df-47f0-9dce-cb87f4b09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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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6│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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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7a0875c-5499-4429-8c5b-0c8cc00bc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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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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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c55358c-4f98-4623-b04b-5b5c46bfb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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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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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向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
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明确金鸿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资源,及
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9月 15 日分别召开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金鸿曲轴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金鸿曲轴向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申请额度为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业务,并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2022 年 9月 16日披露的《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51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号)、《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61号)。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金鸿曲轴未实际提用授信额度,未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也未与邮储银
行内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未发生任何保证担保法律关系。近期,金鸿曲轴与邮储银行内江分行沟通续作授信业务事宜,邮储银行内
江分行明确金鸿曲轴向其申请的续作授信业务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亦无需承担与该授信相关的保证责任。为优化统筹资源,及时
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金鸿曲轴提供的尚未使用的 1,000 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金鸿曲轴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781c9b3f-954b-4c80-9cfa-0b2afc096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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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1:39│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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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
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已于 2025年 11月 17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
,租赁面积为 5,660.80平方米,租期自 2025年 11月 18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7日止,共计 3年,年租金为 3,512,526.40元,租赁
期租金合计为 10,537,579.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4、公司于同日召开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
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5年 11月 22日披露的《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
二、进展情况
2025年 12月 3日,天津浩众与荣浩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 4月 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 4月 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
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年 4月 13日,注册资本 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
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9,264.61
负债总额 14,558.37 13,432.63
净资产 5,675.13 5,831.98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675.59
营业利润 313.54 185.61
净利润 235.16 156.84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浩众
1、租赁原因:甲方为支持乙方在空港汽车园开展汽车销售、维修经营、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
汽车园中路29号土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2、房屋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660.80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
带以内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
房屋。
3、各项费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金为3,512,526.40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
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
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292,710.00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
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
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
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4、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条件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
商的合理期限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
屋之日止,全面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
方若出现纠纷,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房屋租赁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0a2830d-fa61-43fb-a306-54e2d1658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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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7:4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子公司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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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融诚翔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翔禾”,曾用名
“天津融诚车行贸易有限公司”)及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共同为下属公司天津融诚德威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德威”,曾用名“天津融诚飞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
团财务公司”)申请的 1,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 年 1月 29 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
,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鉴于融诚德威已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按时足额结清融资款项,且内江鹏翔于 2025年 11月 11
日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回函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项
,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10日、2023年 8月 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融诚德威业务发展需要,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共同为融诚德威向上汽集团财务
公司申请的 1,000 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诚翔禾担保金额为 1,000万
元人民币,内江鹏翔担保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8月 1
1日、2023年 8月 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融诚德威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了《经销商买方信贷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上
汽集团财务公司为融诚德威提供 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2024年 1月 29日,融诚翔禾及内江鹏翔分别签署《担保函》,为融诚德威
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号)。
3、融诚翔禾已于 2025年 6月 24日与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终止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 2025年 5月 7日起解除《担
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鉴于融诚德威暂无后续借款需求,上汽集团财务公司与融诚德威签署的《借款合同》于 2025年 10月 21日已终止,且融诚德威
已将上汽集团财务公司 1,000 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款项全部结清,内江鹏翔于 2025 年 11 月11日向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发出《关于本
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并于 2025年 11月 26日收到回函,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确认融诚德威已结清全部融资款,同意
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融诚德威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已经偿还完毕,上汽集团财务公司同意内江鹏翔终止保证责任。内江鹏翔终
止对融诚德威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融诚德威、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关于本公司拟终止为子公司担保的询证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a8b6918-da42-4fc7-9186-f61939f8d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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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6│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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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45cb26c-6141-4dcb-a081-a9c1c7dc3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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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05│浩物股份(000757):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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