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5 山西高速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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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2  │山西高速(000755):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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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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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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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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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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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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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山西高速(00075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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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6  │山西高速(00075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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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2  │山西高速(000755):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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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20:16  │山西高速(000755):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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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52│山西高速(000755):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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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杨建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建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建国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到期日为 2028 年 5 月 21 日),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杨建国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目前,杨建
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杨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拟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如陈全先生经股东会审议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将结合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 艺                                                                                                 
    委 员:韩 昱 周世俊 陈 全 黄国良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国良                                                                                                
    委 员:周世俊 吕静伟 杨志军 马 珺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志军                                                                                                
    委 员:武 艺 韩 昱 黄国良 马 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 珺                                                                                                 
    委 员:郭聪林 吕静伟 黄国良 杨志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382ebde-0d1e-4ef1-8b55-f091a50a18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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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49│山西高速(0007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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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
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 529 号清控创新基地 B 座 10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山西高速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字样,并
致电0351-7773592 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登记地点: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 529 号清控创新基地 B座 10 层                                               
    联 系 人:王玉、范辉                                                                                            
    联系电话:0351-7773592                                                                                          
    传 真:0351-7773591                                                                                             
    邮政编码:030006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5                                                                                              
    2.投票简称:“高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 
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4e0de0e-a89f-4253-9b20-79d0b563a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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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49│山西高速(0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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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高速(0007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fccf7e6-bb5c-4ebb-afd0-eff306dfc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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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49│山西高速(00075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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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 
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各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第十三条 对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履行逐级审签程序,董事长签字审批,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暂缓、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 
项进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期内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西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七条 公司依法合规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当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
豁免披露业务及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
响的,公司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 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ffbd7e1-77af-48ba-a516-780863b77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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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6:49│山西高速(0007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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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
职原因,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收到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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