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52 ST西发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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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25 │ST西发(000752):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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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9 │ST西发(00075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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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9 │ST西发(000752):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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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4 │ST西发(000752):关于西藏发展2021-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 │
│ │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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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4 │ST西发(00075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
│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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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3 │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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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3 │ST西发(00075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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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3 │ST西发(000752):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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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2 │ST西发(00075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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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6 │ST西发(000752)::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 │意见审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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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25│ST西发(000752):关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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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联营企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
信合伙企业”)于 2016 年成立,华信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 5 年,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由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上市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其中,上市公司出资 3
0,000 万人民币,出资比例 50%。根据《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华信合伙协议》”)的
相关约定,如存续期届满的情况发生,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广
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华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2 月公司分别收
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一、(2023)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二,裁定确认华信合伙企业清算组提交的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及补充方案,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12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信合伙企业、西藏发展、中广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及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591 强清 1 号之三。
(一)华信合伙企业以债权转让形式进行实物分配,《债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华信合伙企业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债
权无法实现,《华信合伙协议》第 4.3.5 条:“如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届满、终止或解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实现现金分配,本合伙企业可按本第四条约定确立的原则进行实
物分配”之约定,《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及补充方案,华信合伙企业以债权转让形式进行实物分配,
具体如下:
1.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一:
债务人名称或姓名:东方锦鸿(北京)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真实性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2)苏 0591 民初 12633 号民事判决书;债权数额:回购款人民币 5,300 万元、
股权溢价款(计算方式为:其中 4,500 万元自 2017年 12 月 8 日起算、800 万元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算,均按照年利率 10
%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432,431 元、公告费 690 元。
债权强制执行情况:上述裁判文书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受偿分文。转让前受偿金额:零元。此债权已进行过三次公开
拍卖,均已流拍,第三次流拍价:33,920,000 元。
(2)债权二:
债务人名称或姓名:北雁明翔有限公司(LHM Corporation Limited)、杨晓翔、刘利。债权真实性依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 05 民初 2246 号民事判决书;债权数额:股权回购款(计算方式为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及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10%,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17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3
00 元。
债权强制执行情况:上述裁判文书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受偿分文。转让前受偿金额:零元。此债权已进行过三次公开
拍卖,均已流拍,第三次流拍价:12,800,000 元。
2.债权转让安排
华信合伙企业、西藏发展、中广核三方一致同意,华信合伙企业将其债权全部转让给西藏发展和中广核,其中西藏发展享有债权
的60%、中广核享有债权的40%。
3.转让生效日: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4.因华信合伙企业处于强制清算程序,华信合伙企业强制清算未结诉讼/仲裁全部终了后依法需注销工商登记。若西藏发展、中
广核认为债权有剩余价值且有必要变更申请执行人主体的,需在注销工商登记前提出。由华信合伙企业依照受理强制执行法院相关规
定办理。
(二)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591强清1号之三主要内容: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华信合伙企业清算方案及清算方案之补充方案主要内容已执行完毕,对未决诉讼等情况亦作了相应安排,清算组申请
依法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清算报告》;
2.终结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公司说明及相关影响
1.截至目前,根据清算方案公司已收到普通债权款8,071,447.36元和分配资金3,101,456.86元共计 11,172,904.22 元。
2.关于以债权转让形式进行实物分配,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受偿分文,并分别进行过三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属不良债权,
可收回性极低。公司拟以账面值 1 元入账,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b51c5fd3-2378-4548-ad55-f4a9bca51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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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9│ST西发(000752):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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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43,25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43,25
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05%。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9,644,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
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1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9,644,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5%。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04%;反对1,33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4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04%;反对1,33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2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79.0904%;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弃权686,31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四)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1,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81%;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04%;反对1,33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五)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37%;反对1,33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3%;弃权688,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07%;反对1,33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弃权688,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8%。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53,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5%;反对1,31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1%;弃权686,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
。3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180%;反对1,31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69%;弃权686,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3%;反对1,33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3%;弃权686,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4,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10%;反对1,334,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39%;弃权686,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6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64%;反对1,30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1%;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6%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17%;反对1,30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21%;弃权68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1、 律师姓名:苗丁、王秋宇
2、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39cfd600-4c51-4322-93be-fe8dec62a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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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20:09│ST西发(000752):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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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7ae9d3b2-82bb-4b67-8d6a-691a3f1e88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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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4│ST西发(000752):关于西藏发展2021-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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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关于西藏发展2021-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344a87d2-f8eb-4d0c-96b0-554d6498d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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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4│ST西发(00075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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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西发(00075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51e31a73-43f4-495c-bdc1-c35d864a6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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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3│ST西发(000752):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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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重整事项的进展进行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经债
权人申请,拉萨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6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
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5 年 3 月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
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拉萨中院决定书(2023)藏 01 破申 4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临时管理人提出西藏发展因历史问题情况复杂,部分债务涉及历史遗留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提出延期,其理由正当。为有效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西藏发展预重整延
期 1 个月,即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延长至 2025 年 6月 25 日。”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债
权审查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配合推进(预)重整方案的完善、优化及最终确定等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
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重整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及法院批准受理的
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
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c7fa0d8-fe50-4745-9350-eb95c8cb8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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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2:23│ST西发(000752):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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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
)资金占用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情形,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规范运行需要,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
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
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 7,
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
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元得以清偿。根据协议,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上市公司接受西藏盛邦
委托继续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 年 8月 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取得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2)藏 01民初 22号),判决天易隆兴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藏发展归还占用资金 736.55 万元及相关
利息。
二、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2 号)载明情况如下:
1.于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储某晗及其关联公司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资金流出情况核实,储某晗及关联方造成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前待偿还余额约为 18,522.31万元;
2.2018年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董事会分别向公司和深圳市1/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合计分配利润 9,500 万元,其中分配给金脉青枫的 9,500 万元由金脉青枫
委托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收,公司对2018年拉萨啤酒分红进行了账务调整处理,拉萨啤酒对金脉青枫补计其他应
收款 9500万元。拉萨啤酒对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2017-2018 年发生预付款 1800 万元、2000 万元保证金以及期间利息形成的其
他应收款合计 5,1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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