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31 四川美丰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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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36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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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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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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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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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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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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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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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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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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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四川美丰(00073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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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36│四川美丰(00073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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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7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9 日、5月 13日、5 月 21日、5 月 24 日、5月27 日、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2024 年度分
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9)],故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日
发布《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0.07元/股调整
为 9.9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6 月 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3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78%
,最高成交价为 6.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8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999,03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 9.9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10b94c01-4293-4f8f-86ea-ba598e476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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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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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00073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991fb2a4-cb8d-4cac-a15f-d7e90fdf7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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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川美丰(000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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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项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1.01 选举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数:(3)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25年 6月 10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
治理文件修订对照表(2025 年 6 月)》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 1.00、提案 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应选独立董事 3人,非独立董事 3人,
需逐项表决。每个提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
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提案 3.00 的子议案数共 3 个,需逐项进行表决。该提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 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与本通知同期上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5日9:00~17:00
(四)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31
(二)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
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投 X1票 X1票
对候选人 B投 X2票 X2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会
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d5626a4-92fc-4958-bbc8-b70b63bfc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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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四川美丰(0007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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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选任与离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系统“资料填报”下的“候选董秘报送”栏目,提交
候选董事会秘书个人信息、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前培训以及证明其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文件及信息,并及时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反馈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
(二)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若出现本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二)连续 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
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本细则第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
第三章 履职与惩戒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等工作,并履行董事会授予
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具体负责制
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定期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资本市场动态和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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