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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燕京啤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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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9 燕京啤酒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34 │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经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 ├─────────┼──────────────────────────────────────────────┤ │2026-04-23 18:21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15 00:32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26-04-14 19:16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 │2026-04-14 19:12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财务报告 │ └─────────┴──────────────────────────────────────────────┘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9cc6694-3120-4e97-b585-7c090c9c53b8.PDF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燕京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a40034c-0f0c-49de-9447-f12c72d47200.PDF ─────────┬──────────────────────────────────────────────── 2026-05-21 19:34│燕京啤酒(0007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经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 ─────────┴──────────────────────────────────────────────── (2026 年 5月经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可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当年的工资总额。 第八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按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 2.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目标责任、重要性水平及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及分管工作目标等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下列项目后的剩余部分发放至 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如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f5df715-0a50-40bf-9862-8aea94327c02.PDF ─────────┬──────────────────────────────────────────────── 2026-04-23 18:21│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ad3ae19-560c-4087-980d-af8b812469bd.PDF ─────────┬──────────────────────────────────────────────── 2026-04-15 00:3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73bf9fb-07a1-4a57-9a05-b417bf1d3d09.PDF ─────────┬──────────────────────────────────────────────── 2026-04-14 19:16│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 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70bc8fb-98a6-437a-9cce-dc60e7ef40f1.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 下: 一、2026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在 2026 年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 2026 年中期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等相关制 度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 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此次授权并不构成公司对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实质承诺。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量 2026 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分 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cc0be414-1e59-4309-ad00-a57677724860.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须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燕京啤酒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679,117,088.5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793,864,728.39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 1,231,405,446.6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23,140, 544.6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317,685,465.53 元。截至 2025 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818,539, 341股。 3、2025 年度累计分红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818,539,3 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分配现金股利281,853,934.10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18,5 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 563,707,86 8.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累计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 845,561,802.30 元,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6%。 (二)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 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45,561,802.30 535,522,474.79 281,853,934.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79,117,088.59 1,055,678,539.28 644,714,424.0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5,793,864,728.3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9,317,685,465.5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662,938,211.19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126,503,350.6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662,938,211.19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指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1 ,662,938,211.19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47.6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514b56b-af64-4005-9f08-bc54666b1704.PDF ─────────┬──────────────────────────────────────────────── 2026-04-14 19:12│燕京啤酒(000729):2025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 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实施持续分红政策等方式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重要的标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 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力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依法依规进行 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严守公平披露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随时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 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和联络,做好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沟通对话的桥梁和纽带。2025 年,公司通过《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文件共计167 份,及时 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披露公司财务及经营信息。2025 年 10 月,深交所披露信息披露评级结果,燕京啤酒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考评“A”级。 二、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在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等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且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2025 年,公司于全景网平台召开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线上文字直播的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事先通过网络收集 投资者问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独立董事出席了说明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就公司经营业绩、最 新发展、发展战略、市场建设和新产品研发等内容与投资者互动,投资者问题回复率 100.00%,有效向投资者传递信心,展现企业发 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业绩说明会顺利开展并取得了圆满成效。 三、开展特色投关活动,践行企业主体责任 2025 年 6月 5 日,公司举办了以“出彩 2024,践行变革的力量”为主题的“燕京啤酒 2025 年度分析师及投资者交流会”, 共有 81 家机构 111 名投资者参会。公司董事长率领高管团队出席此次交流会,围绕公司“十五五”规划、人效提升、U8 大单品及 市场建设等相关话题与参会者进行了深入交流。2025 年,公司发布《投资者调研活动记录表》18 篇,共接待 191 家机构 312 人次 的调研,同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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