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7 冠捷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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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7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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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冠捷科技(0007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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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冠捷科技(000727):冠捷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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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冠捷科技(000727):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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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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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 │冠捷科技(000727):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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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24 │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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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11 │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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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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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09 │冠捷科技(00072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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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7│冠捷科技(000727):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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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035《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冠捷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204526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61,858,585.10 元,盈余公积为 99,143,044.95 元,资本公积
为4,253,491,405.15 元 ( 其 中 股 本 溢 价 4,240,429,372.71 元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13,062,032.44 元)。为贯彻落实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尽快达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为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创造条件。公司依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99,143,044.95 元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40,429
,372.71 元,两项合计 4,339,572,417.66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盈余公积减少至 0.0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13,062,032.44 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3,322,286,167.
44 元。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
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公司债权人对其债务风险合理评估。”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件、相关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
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33 号,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歆
联系电话:025-66852685
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 45 日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33 号,冠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歆
邮编:210033
联系电话:025-66852685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者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对于未进行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5b7b67d-c288-4cd1-a314-2d9f5eb12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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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冠捷科技(0007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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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2 月 10 日(周三)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周三)上午 9:15 至下午3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33 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7 人,代表股份 2,147,325,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0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2,089,499,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3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2 人,代表股份 57,825,8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6%。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序号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 2,136,974,201 99.5179% 7,789,400 0.3627% 2,562,100 0.1193% 是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
位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47,474,403 82.0989% 7,789,400 13.4704% 2,562,100 4.4307%
2.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 2,137,202,801 99.5286% 7,858,800 0.3660% 2,264,100 0.1054% 是
损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47,703,003 82.4942% 7,858,800 13.5904% 2,264,100 3.9154%
3.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2,136,715,301 99.5059% 7,801,400 0.3633% 2,809,000 0.1308% 是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47,215,503 81.6511% 7,801,400 13.4912% 2,809,000 4.8577%
3.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2,136,654,701 99.5031% 7,817,200 0.3640% 2,853,800 0.1329% 是
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47,154,903 81.5463% 7,817,200 13.5185% 2,853,800 4.9352%
3.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2,136,631,701 99.5020% 7,845,500 0.3654% 2,848,500 0.1327% 是
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47,131,903 81.5066% 7,845,500 13.5674% 2,848,500 4.9260%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监事离任情况
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原监事会主席樊来盈先生、监事张志诚先生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原职工监事文孟娟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公告日,前述监事会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8fb82b14-813a-489d-9b5c-87e9b4988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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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冠捷科技(000727):冠捷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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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0日下午 2:30在公司会议通知中的指定会议地点如期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黄程先生主持
。部分高管因工作原因异地参会,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通讯参会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12月 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7,325,70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7.406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5名,均为截至 2025年 12月 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
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089,499,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30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825,8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9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825,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76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视频通讯参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未发生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6,974,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9%;反对 7,78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 2,56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47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89%;
反对 7,7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04%;弃权 2,5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07%。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7,202,8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6%;反对 7,8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703,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942%;
反对 7,85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04%;弃权 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4%。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6,715,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9%;反对 7,80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弃权2,80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215,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511%;
反对 7,80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12%;弃权 2,80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6,654,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31%;反对 7,8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弃权2,8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154,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463%;
反对 7,8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5%;弃权 2,8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6,631,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0%;反对 7,8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4%;弃权2,84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7,131,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66%;
反对 7,8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74%;弃权 2,84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6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8a6ac3a-5fc3-4613-834a-f63a08b52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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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冠捷科技(000727):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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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9c58319-fda0-4538-ae48-e1deef5c0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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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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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37ad1ae-33ef-4a65-a5dc-365d17b03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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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4│冠捷科技(000727):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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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c285c6a3-9ee7-4999-8ca9-9ff2af2d8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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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20:2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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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99b5904-7074-4453-bb1b-d1fe8af5f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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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11│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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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00072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829875f-776b-4e13-afc2-2ad7c6286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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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0:09│冠捷科技(00072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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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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