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23 美锦能源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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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6 │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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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 │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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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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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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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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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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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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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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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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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 │美锦能源(00072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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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6│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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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7 日 10:00 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
包括 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
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6)。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订。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结果
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 关于修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议案
7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8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案
9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 关于修订《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5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6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7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理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9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4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议案
25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议案
其中议案 1、2、10、12、13、15 和 25 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6)。
3、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因任期届满(连续任职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在公
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玉敏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构成和人数能够满足法定要求,董事会需要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
为刘小明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经公司股东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小明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小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2012ae0-d1cd-4449-8f7e-805646235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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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5│美锦能源(000723):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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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
月17日10: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
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01baf83-a9a8-49a6-9fd0-a56b40481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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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美锦能源(0007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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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2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
度》的议案
9.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
11.00 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9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 2
025 年 9月 12 日和 2025 年9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
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 2)、授权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8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 31 号哈伯中心 12 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十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28f6c1e-a2de-4dfc-a642-6f08fcd44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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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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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
8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78)人,代表股份(45,759,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华盛化工向泓创物流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0,035,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8%;反对 10,37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0%;弃权1,47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13,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25%;反对 10,371,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41%;弃权 1,47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刘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c3e5f46e-7699-470c-a18d-9d33a28cac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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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7:24│美锦能源(0007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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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3857003致: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的委托,
指派齐春艳、刘颖律师出席了美锦能源于 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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