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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1(西安饮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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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21 西安饮食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21:20 │西安饮食(00072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 ├─────────┼──────────────────────────────────────────────┤ │2025-09-12 21:19 │西安饮食(00072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 ─────────┬──────────────────────────────────────────────── 2025-09-12 21:20│西安饮食(00072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 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拟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各1,000万元,期 限分别为1年、2年。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共计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大业公司银行贷款2,0 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9日 (3)注册地点:西安市高陵区鹿祥路166号 (4)法定代表人:王浩旭 (5)注册资本:8,6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外卖递送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业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 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90.7% 9.3% 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12,447.79 10,501.35 负债总额 7,505.11 5,389.62 所有者权益 4,942.68 5,111.73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 11,421.25 6,028.36 利润总额 48.36 169.04 净利润 23.98 169.04 截至2025年6月30日,被担保人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3.被担保方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 为确保债权人与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 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12个月。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项下的贷款确定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3年。 2.保证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 为确保债权人与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主合同债务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 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24个月。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大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支持大业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业公司此项贷款提供担保 ,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大业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2.公司持有大业公司90.7%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大业公司经营稳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资产状况、资 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设置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54%;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d92d516-58ca-4442-a8dc-73a13b22f22a.PDF ─────────┬──────────────────────────────────────────────── 2025-09-12 21:19│西安饮食(00072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提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 √ 议案》 3.00 提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提案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5.00 提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提案 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 公司资金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7.00 提案 7:《关于废止<财务、资金监督管理条例>的 √ 议案》 8.00 提案 8:《关于废止<董事会财务与资金监督管理 √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9.00 提案 9:《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 2025 年 9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中提案 1、提案 2、提案 3 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联系人:董洁 电话:029-82065865 传真:029-82065899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 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提供的手续同上述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33d104cb-4898-498b-9a2f-c6fc9dae8c82.PDF ─────────┬──────────────────────────────────────────────── 2025-09-12 21:19│西安饮食(00072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 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启动修订程序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33e9f87-4745-4a60-8db0-21c20babc466.PDF ─────────┬──────────────────────────────────────────────── 2025-09-12 21:19│西安饮食(000721):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不限于: (1)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2)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5)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的、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 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 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 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 生。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立即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 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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