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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5(中兴商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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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20:17 │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 │2026-05-18 20:14 │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5-11 19:06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1 19:0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11 19:00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4 19:11 │中兴商业(00071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9:11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4 19:09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5-18 20:17│中兴商业(00071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 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 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二)股东会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六)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8802f9a-6fec-48a8-90b9-b81a61a0b08e.PDF ─────────┬──────────────────────────────────────────────── 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86 号公司 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158,355,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 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6 名,代表股份 75,974,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1%。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106名,代表股份 1,12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916,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7%;361,7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4%;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4,90 0 股,反对 361,7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817%。 2.《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33,934,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1%;344,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0%;5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32,10 0 股,反对 344,560 股,弃权 5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9066%。 4.《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282,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1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6 年 5 月 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63,283,08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356,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78%;76,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 70,256,501 股、357,500 股,均不计入本项议 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5,10 0 股,反对 356,560 股,弃权 76,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263%。 7.《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362,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47%;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694,10 0 股,反对 362,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5376%。 8.《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33,920,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338,5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45%;71,268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718,10 0 股,反对 338,560 股,弃权 71,2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6654%。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 2026年 5月 19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3c105c1-32dd-4429-a1d5-0828c2fe51a0.PDF ─────────┬──────────────────────────────────────────────── 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2026 年 5 月 18 日,经 2025 年度股东会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结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践行“变、干、实”,确保公 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聘任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 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位价值贡献为导向原则; (二)薪酬与绩效挂钩原则; (三)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原则; (四)职务待遇与职位工作需要对应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 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 酬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 ,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发放、职工工资水平调整等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独立董事津贴年度一次性发放。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 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励薪酬组成。年薪标准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和奖励 薪酬合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全年薪酬总额的50%。 董事长年薪标准不超过 176 万元人民币/年。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不同档级,总裁年薪标准不超过 143 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不超过 110 万元人民币/年。 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岗位绩效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兑现发放 。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 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公司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 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和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公司应当分析同行业公司薪酬情况,与自身经营情况相结合,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即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者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或者应对特殊情形,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调整事项 。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提出调整建议。不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涉及内部董事的年薪标准变动还应经股东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奖励薪酬或津贴予以全部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6052194-f70c-47ac-8290-b404306ddb99.PDF ─────────┬──────────────────────────────────────────────── 2026-05-18 20:14│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中兴商业(000715):中兴商业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19f08ac-84ea-4c77-a010-64b6fbfa7146.PDF ─────────┬──────────────────────────────────────────────── 2026-05-11 19:0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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