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5 中兴商业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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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2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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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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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7 │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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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 │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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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 │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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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 │中兴商业(00071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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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6 │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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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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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 │中兴商业(000715):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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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09 │中兴商业(00071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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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52│中兴商业(000715):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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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 10月 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
(一)持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12,310,005 股股票已
于 2023 年12 月 13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
总股本的 2.96%。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分两批解锁,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分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50%。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达到解锁条件,解锁股票 6,154,925 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解锁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为6,155,080 股。
(四)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票数量由6,155,080股增加至 8,001,60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
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达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解锁期 2024 年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两年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 2.35 亿元。
说明:上述“净利润”是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5112 号】和《2024 年度
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3921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 亿元,剔除公司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37 亿元;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 亿元,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28
亿元。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合计为 2.65 亿元,达成第二个锁定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履职考评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满分为 100 分,70 分(含)以上视为合格,70
分(不含)以下视为不合格。经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达成第二个锁定期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股票数量为 8,001,6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8%。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处置,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
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
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
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b7d1b67-a7b0-418c-a9c6-54ec005053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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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31│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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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2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解聘王天罡公司副总裁职务。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27 日的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66512ebd-09c4-4175-b62a-fc98851b2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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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27│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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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2aa8677-6e12-4e38-b32c-8296a0675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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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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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63abbcb-248b-45c9-bdd6-090e5bf9e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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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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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cf3a068-b034-4145-a983-85091f9ac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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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9│中兴商业(00071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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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
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笔证券投资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一年内累计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的,须经总裁
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单笔证券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或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上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
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证券部负责执行具体投资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证券投资资金,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监法务部按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审计和监督。审监法务部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
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资金风险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时,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
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
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资金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
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对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履行公司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披露,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已获知的未公开的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9f5bf50-c1d4-464d-8bd8-34b52ceb2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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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6│中兴商业(00071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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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 度 报 告 》 刊 登 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总裁工作细则》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fd226f1-afa5-4413-99ae-8572de0dd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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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24│中兴商业(000715):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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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
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六)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运作方案,筹划并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务;
(七)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八)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一)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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