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2 锦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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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7 │锦龙股份(00071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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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0 │锦龙股份(000712):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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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 │锦龙股份(0007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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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 │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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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 │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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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锦龙股份(0007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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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锦龙股份(000712):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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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 │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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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锦龙股份(000712):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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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 │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培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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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7│锦龙股份(000712):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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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朱凤廉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东莞市新世
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轮 占其所 占公司总 委托日期 解除日期 轮候机关
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候冻结股份 持股份 股本比例
及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 比例
朱凤廉 是 7,900,000 10.73% 0.88% 2025-10-23 2026-2-13 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人
7,900,000 10.73% 0.88% 2025-10-23 2026-5-11 民法院
合计 — 15,800,000 21.46% 1.76%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当前持股来源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
名称 东、实际控制人 股本比例 限制,如有请列明
及其一致行动人
新世纪 是 132,500,000 14.79% 通过协议转让及 所持129,950,000股股份被质押
公司 参与非公开发行
取得
朱凤廉 是 73,610,504 8.22% 通过协议转让取 所持 73,100,000 股股份被质押
得
杨志茂 是 36,000,000 4.02% 通过协议转让及 所持 36,000,000 股股份被质押
二级市场取得
合计 — 242,110,504 27.02% —
2.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原因
名称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来源 限售股 请人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类型
新世纪 29,000,000 21.89% 3.24% 通过协议转 否 2026-5-18 2029-5-17 广州市 司法
公司 让及参与非 天河区 再冻
公开发行取 人民法 结
得 院
朱凤廉 4,746 0.01% 0.001% 通过协议转 否 2026-3-11 2029-3-10 广州市 司法
让取得 天河区 冻结
30,000,000 40.76% 3.35% 否 2026-5-18 2029-5-17 人民法 司法
院 再冻
结
杨志茂 6,000,000 16.67% 0.67% 通过协议转 否 2026-5-18 2029-5-17 广州市 司法
让及二级市 天河区 再冻
场取得 人民法 结
院
合计 65,004,746 26.85% 7.25% —
新世纪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等主体为相关债务人向广州市汇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银通公司”)融资
4000万元提供担保,因未按期偿还融资债务,汇银通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司法冻结系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3.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本次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 原因
名称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机关
比例 比例 售股
新世纪公司 2,550,000 1.92% 0.28% 否 2026-4-15 36 个月 广东省广 轮候冻结
州市中级
朱凤廉 510,504 0.69% 0.06% 否 2026-4-15 36 个月 人民法院
合计 3,060,504 — 0.34% —
因新世纪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融资债
务,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凤廉女士为相关融资保证人。本次轮候冻结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名称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32,500,000 14.79% 37,809,174 0 28.54% 4.22%
公司
朱凤廉 73,610,504 8.22% 46,910,504 0 63.73% 5.24%
杨志茂 36,000,000 4.02% 36,000,000 0 100% 4.02%
合计 242,110,504 27.02% 120,719,678 0 49.86% 13.47%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新世纪公司 2,550,000 1.92% 0.28%
朱凤廉 510,504 0.69% 0.06%
杨志茂 0 0 0
合计 3,060,504 1.26% 0.34%
四、其他说明
本次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0138560-9665-47c8-b8bf-0dd93e02b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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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10│锦龙股份(000712):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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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6e06049-2bea-4d34-b9bc-cdab471d6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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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锦龙股份(0007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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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37e0af-5bb3-4a61-a045-a2e703182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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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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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76852d-c25a-4d5a-8a19-91ff7d0f4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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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1│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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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5e86e4-b42f-405d-bdcf-dd8404dc9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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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锦龙股份(00071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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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龙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锦龙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锦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锦龙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341185-01e6-41dc-b666-9c2f063ca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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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锦龙股份(000712):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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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500491 号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
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
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锦龙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
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锦龙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
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锦龙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锦龙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锦龙股份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0bc830-7dd6-4512-b520-dba754aff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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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0│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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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f6d26e-c8ff-42d6-8017-4c5f6fa7c2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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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锦龙股份(000712):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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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均视
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汇报制度。公司财务部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
前十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
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违规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将
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第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9e4a07-0a65-4d51-b49b-ac8570485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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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9│锦龙股份(0007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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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潘培豪,男,49岁,法律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信贷员、团委书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凯成
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负
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名 参 事 参 事 次 次 次
加董事会次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 数
数 数 董
事会会议
潘培豪 15 14 1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
作的相关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
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
务,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或召集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
咨询,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月 25 日 《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月 10 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2 月 22日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次会议
2025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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