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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京蓝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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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7:21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8 17:17 │*ST京蓝(000711):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 │2025-06-18 17:17 │*ST京蓝(0007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的公告 │ ├─────────┼──────────────────────────────────────────────┤ │2025-06-10 00:00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0 00:00 │*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30 19:03 │*ST京蓝(00071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05-21 18:56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55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1 18:53 │*ST京蓝(0007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21 18:52 │*ST京蓝(00071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 ─────────┬──────────────────────────────────────────────── 2025-06-18 17:21│*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位,实到董事 7 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7 位。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0d177b68-b31a-4988-a52d-8f5898947a6c.PDF ─────────┬──────────────────────────────────────────────── 2025-06-18 17:17│*ST京蓝(000711):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彭玉喜先生的辞职报告,彭玉喜先生因工作 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彭玉喜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彭玉喜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玉喜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玉喜先生持有公司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 万股,彭玉喜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相关股份 将依据法律法规及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予以处理。彭玉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彭玉喜先生任 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宋 建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宋建伟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宋建伟先生履历及任职资格审查,宋建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宋建伟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 三、备查文件 1、彭玉喜先生辞职报告 ;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d7214557-ae3d-4e54-8f95-a00836445185.PDF ─────────┬──────────────────────────────────────────────── 2025-06-18 17:17│*ST京蓝(00071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的公告 ─────────┴──────────────────────────────────────────────── 一、质押担保情况概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铟靶科技”)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为铟靶科技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控 股子公司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以其 2项发明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马黎阳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贷款本金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不超过 4.5%(具体以双方实 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限 36个月,担保期限 36个月。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京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3MADD3FYJ1W 3.法定代表人:赵熙宇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所属行业: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 8.成立日期:2024-03-19 9.营业期限:2024-03-19至无固定期限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 (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采购代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首次持股时 间 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5000万元 2024-03-19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被担保人铟靶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556,844.99 43,543,387.88 负债总额 98,780.66 93,550.86 净资产 43,458,064.33 43,449,837.02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30,357.16 0 利润总额 -541,935.67 -8,192.31 净利润 -541,935.67 -8,192.31 14.被担保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贷款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贷款主体:铟靶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2、出借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支行 3、贷款币种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铟靶科技可在贷款额度内按实际用款需求向银行申请; 4、贷款期限:36 个月,贷款期间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5、贷款利率:不超过 4.5%,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准; 6、担保措施: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2)云南业胜的 2项发明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黎阳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7、担保期限:36个月,以实际签署的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铟靶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支行申请贷款有利于满足其后续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为铟靶科技申请上述 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云南业胜以 2项发明专利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贷款 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整体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 8900万元(含已履行审议 决策程序,但暂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比例为 13.3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24 年 12月 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2fe61920-813c-4be0-a4ca-1151642e8e13.PDF ─────────┬──────────────────────────────────────────────── 2025-06-10 00:00│*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 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 媒体刊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召开。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重要公务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0,49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86%,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 系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 ,903,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8%。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其 身份。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75,402,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2%。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 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 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530dad4-9dac-48c1-afe7-0ddecfec7fde.PDF ─────────┬──────────────────────────────────────────────── 2025-06-10 00:00│*ST京蓝(0007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重要公务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615,402,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0,49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74,903,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75,402,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9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8 人,代表股份 74,903,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32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2%;反对 15,99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2%;弃权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3,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52%;反对 15,995,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35%;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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