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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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8 │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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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7 │ST京蓝(000711):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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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5 │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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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0 │ST京蓝(000711):关于对铟靶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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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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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京蓝(000711):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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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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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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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 │ST京蓝(000711):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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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1 │ST京蓝(00071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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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8│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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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6 人,代表股份 682,84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46,56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5 人,代表股份 136,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5 人,代表股份 142,849,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567,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5 人,代表股份 136,282,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2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76%;反对 4,57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94%;弃权1,45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2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19%;反对 4,57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97%;弃权 1,45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01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92%;反对 5,64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65%;弃权1,19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58%;反对 5,643,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7%;弃权 1,190,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3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67%;反对 5,85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980%;弃权1,26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3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67%;反对 5,85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0%;弃权 1,264,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92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7%;反对 4,55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664%;弃权1,37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927,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43%;反对 4,55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7%;弃权 1,37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7ab5d3c-1028-4503-a2fd-379a13646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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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7│ST京蓝(000711):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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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 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就公司
相关事项在2026年5月20日前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并积极与控股股东、中介机构沟通协作,全面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
作。鉴于关注函涉及公司靶材业务投产进展、业绩补偿款履约能力等多项复杂事项,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关注函将延期至 2026 年 5月 27 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4d90968-6f9b-4df9-b27d-bf7175e29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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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5│ST京蓝(000711):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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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
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
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及媒体刊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二十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B座 12层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到册及股东身份证明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6,56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58%,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36,282,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3%。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其
身份。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2,849,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66%。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25年度)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
董事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
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
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是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21b6d49-70d8-46f9-8b63-b952e593f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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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30│ST京蓝(000711):关于对铟靶新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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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20 号楼(秀月街12
8 号)A307-24-0194 室;
马黎阳,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柴永福,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 明,铟靶新材(哈尔
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京蓝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靶材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4 日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下简称《更名公告》)称,拟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铟靶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于铟资源优势
、以及过去两年来对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所进行的多项准备,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 ITO 靶材业务,使公司的战略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延伸到作为多个行业关键材料的高密度ITO 靶材领域。《更名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自 1月 24 日至
3月 8日期间价格涨幅为 140.46%,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并触及严重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说明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所收购
产线的检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品,也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
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在《更名公告》中未能准确披露靶材业务目前所处阶段、生产及销售情况,也未就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 2026 年 1月至 2月披露的多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也未说明,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二、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
— 2 —
自 2026 年 2月 27 日起,市场出现关于公司的“若鑫联科技注入完成,公司铟年产能将从 200 吨提升至 600-700 吨,占全球
再生铟 60%以上,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地位”等传闻。
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经监管督促,公司才在 2026 年 3月 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中,说明鑫联科技 2024 年、2025 年铟产量分别为 47 吨、5吨,市场中关于“鑫联科技注入后公司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铟产能
占全球再生铟 60%以上”等部分传闻并无实际依据,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产注入的客观预期并不相符,以公司所掌握的信息判断
存在显著夸大成分。
ST 京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1.6 条第三项的规定
。
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
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董事会秘书陈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ST 京蓝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月 13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3A103C183FCACDCB9526FC5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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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ST京蓝(000711):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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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铟靶新材(哈
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d87317f-f8cf-4947-bcc6-c3c9b9254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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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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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开涛、张学、管世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dea034c-992b-4045-9a2a-3a097bcef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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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2│ST京蓝(00071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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