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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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 │河钢股份(000709):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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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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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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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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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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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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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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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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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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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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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河钢股份(000709):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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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HBIS01
债券代码:148301.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本息兑付日:2026年 5月 25日
债券摘牌日:2026年 5月 25日
计息期间:2025年 5月 25日-2026年 5月 24日
凡在 2026年 5月 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5 月 22 日前(含当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支
付自 2025 年 5 月 25日至2026年 5月 2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HBIS01
3、债券代码:14830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6、债券利率:3.48%
7、起息日:2023年 5月 25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5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年 5月 25日
1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编号: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 0637号),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
望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48%,每 10张(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84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7.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8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34.80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2、本息兑付日:2026年 5月 25日
3、债券摘牌日:2026年 5月 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 2026年 5月 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5 月 22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5月25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5月22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
6年第 5号)的规定,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 C座 20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何泽宇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0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9bb15b7-95ed-4315-bafb-0f3233b15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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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河钢股份(000709):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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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
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
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邓建军,副董事长、总经理张爱民,董事、总会计师王保卫,独立董事张志芳和董事会秘书王文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18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b1587b6-e237-4a19-a387-493ac1f45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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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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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审计,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完成 1,181.37 亿元,比上年的 1,216.17 亿元减少2.86%。
2.利润总额:报告期内实现利润总额 14.28亿元,比上年的 9.24亿元增加54.49%。
3.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0.65亿元,比上年的 8.01亿元增加 32.95%(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0.02亿元,比上年
的 7.07亿元增加 41.64%)。
4.每股收益:本年度实现每股收益 0.0778 元,比上年的 0.0462 元增加68.40%。
5.净资产收益率: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1.56%,比上年的 0.93%增加 0.63个百分点。
6.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共计提盈余公积 0.96亿元。
三、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一)资产负债结构
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716.37亿元,比期初 2,691.04亿元增加 0.94%,其中:流动资产 655.66亿元,比期初 654.00亿元增
加 0.25%,非流动资产 2,060.71亿元,比期初 2,037.04亿元增加 1.16%;负债总额 2,032.60亿元,比期初 2,015.21亿元增加 0.8
6%,其中:流动负债 1,380.83亿元,比期初 1,466.22亿元减少 5.82%,非流动负债 651.77亿元,比期初 548.99亿元增加 18.72%
;资产负债率为 74.83%,流动比率为 0.47,速动比率为 0.31。
(二)现金流量情况
202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99.01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99.29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22.22亿元。
截至 2025年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08亿元。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本 103.37亿元,与年初一致。
(二)资本公积报告期末 219.56亿元,比年初减少 0.35亿元。
(三)盈余公积报告期末为 32.52亿元,比年初增加 0.96亿元。
(四)安全生产专项储备基金报告期末为 2.62亿元,本期净增加 0.37亿元。(五)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为 161.90亿元,其中
,本期净利润转入增加 10.65亿元。
五、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9.56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87.52亿元,减去永续债利息 1.98亿元、提取盈余公积 0.96亿
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 3.10亿元,本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1.04亿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无任何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发生。
注:为与年度报告数据口径保持一致,本报告中列示的变动比例均以“元”为基准单位计算,与以“亿元”为单位计算的数据可
能产生尾数差异,特此说明。
本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8315b4-c910-48b4-bf2e-2b39252ee6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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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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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和考核期内经营绩效
完成情况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
董事津贴,采用“按月计算、分期发放”的方式执行。
依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及综合考核结果核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总额 509.43 万元,支付独
立董事津贴 43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
二、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 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邓建军、张爱民、王保卫、李正团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1d67fb-d80f-45a9-8aa2-d0d1f796a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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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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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0月 22日,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
、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地为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 2025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608.76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 30家,证券业
务收入 14,70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
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以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年
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就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后续
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的汇报,并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a2824-46aa-4316-81cb-bd80af142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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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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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25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利安达 2025年度审
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年 10月 22日,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
、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地为北京市
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2025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608.76 万元;审计上市公司 30家,证券业
务收入 14,70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
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以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c09852-0a60-4b5d-9fec-924201a4e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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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8│河钢股份(0007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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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的稳健
经营。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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