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9 河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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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06 │河钢股份(000709):“20HBIS02”公司债券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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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 │河钢股份(000709):中信建投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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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 │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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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 │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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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 │河钢股份(000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的受托管理│
│ │事务临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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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 │河钢股份(000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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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河钢股份(000709):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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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0:00 │河钢股份(000709):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增持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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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11 │河钢股份(00070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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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18 │河钢股份(000709):河钢股份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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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06│河钢股份(000709):“20HBIS02”公司债券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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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HBIS02
债券代码:149181.SZ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9日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7 月 30日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7 月 30日
凡在 2025 年 7 月 29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 年 7 月 29 日前(含
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30日支付2024年7
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HBIS02
3、债券代码:149181.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5年
7、票面利率:4.2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
金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止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
的7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7月30日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14、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
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6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3.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2.00元。
三、本期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9日
2、本息兑付日:2025年7月30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7月30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2025年7月29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5年7月29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
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3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
),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联系人: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2、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李亚辉
联系电话:010-58377827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2d5778b-5d4f-4762-82d8-e071874ab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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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河钢股份(000709):中信建投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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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4HBIS01 债券代码:148581.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
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2025年5月20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将
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对股东的分红事项系正常利润分配,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1065c22-20c3-4868-896f-1f4f6bb60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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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14│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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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份有限 行人” 关说明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 省石家 385号
三)公 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
(1)债券简称:20HBIS02
(2)债券代码:149181.SZ
(3)债券期限:5年
(4)债券利率:4.20%
)债券 亿元
(6)债券余额:15.0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 7月 28日
(9)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0年 8月 7日
0)债 所
(二)“23HBIS02”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23HBIS02
(2)债券代码:148477.SZ
(3)债券期限:3年
)债券
(5)债券发行规模:10.00亿元
(6)债券余额:10.00亿元
(7)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 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 10月 12日
9)债券 2023年 10 20
0)债 所
三、重大事项
2025年 5月 20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 7月 10 日,发行人发布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发行人将向截至股权登
025年 圳证券 中国证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前述发行人对股东的分红事项系正常利润分配,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
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构稳健 好状态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响的事 司债 为准
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342da3a-0b81-4b6b-a311-a4ed3a2d8964.PDF
─────────┬────────────────────────────────────────────────
2025-07-16 19:14│河钢股份(000709):光大证券关于河钢股份分配股利及触发强制付息事件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份有限 行人” 关说明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光大证券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 省石家 385号
三)公 兰玉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五)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六)联系传真:0311-66778711
二、受托债券基本情况
一)“2 钢 Y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品种二
债券简称 24河钢 Y1 24河钢 Y2
债券代码 148794.SZ 148795.SZ
债券期限 3+N年 5+N年
债券利率 2.46% 2.61%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7.00亿元 人民币 8.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4年 06月 27日
(二)“25河钢 Y1”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5河钢 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债券期限 3+N年
债券利率 2.70%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0.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年 03月 12日
(三)“25河钢 Y2”债券概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 25河钢 Y2
债券代码 524208.SZ
债券期限 3+N年
债券利率 2.48%
债券发行规模 人民币 15.00亿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
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起息日 2025年 04月 11日
三、重大事项
2025年 5 20 有限公 行人” 2024
审议通 润分 月 10 日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发行人将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16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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