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2 正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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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 │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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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 │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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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 │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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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00 │正虹科技(000702):中泰证券关于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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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00 │正虹科技(000702):中泰证券关于正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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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5:48 │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3月生猪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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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0 │正虹科技(0007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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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0 │正虹科技(00070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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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9 │正虹科技(00070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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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9 │正虹科技(0007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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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0│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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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bc6b928-400e-4d1a-a540-da4c7e2ae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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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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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c76a62a5-0952-4697-b855-91b391148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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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29│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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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10a2a4c-f6ee-4760-89da-09de42c66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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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00│正虹科技(000702):中泰证券关于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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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号),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7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990,3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8,359,273.56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6,488,639.71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870,633.85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5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号)予
以验证。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泰证
券”)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张光兴、林宏金
联系电话 010-59013963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02.SZ
注册地址 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CCTC保税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易兴
董事会秘书 刘浩
联系电话 0730—88281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8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
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
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3018570c-78e4-40dd-b779-de8def553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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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00│正虹科技(000702):中泰证券关于正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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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中泰证券关于正虹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9b0f55a2-8def-4034-b4f5-64ef65711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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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5:48│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3月生猪销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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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2025年3月生猪销售简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87fb0f65-d339-4a74-afb7-e4efb5743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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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0│正虹科技(0007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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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2-171 号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虹科技公司)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正虹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正虹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fe493462-2f9e-4444-935b-d3cf33338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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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0│正虹科技(00070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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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虹科技(00070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3829d1fd-ebb8-469c-8afd-3c1fa0f72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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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9│正虹科技(000702):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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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斌,现任湖南农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畜禽遗传改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兼
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养猪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遗传育种分会理事、湖南省畜牧兽医学会常务理事,湖南正虹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陈斌 8 3 5 0 0 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
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等形式,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
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
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并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时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58655835-e3d9-45b2-a1b1-8987e96515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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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09│正虹科技(0007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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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 4 月 1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4月 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 CCTC保税大厦 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4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附加: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身份证、持股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个人股股东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年 4月 21日下午 5: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到公司(信封或传真请注明“正虹科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
2、登记时间:2025年 4月 2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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