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700 模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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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6 │模塑科技(00070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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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模塑科技(000700):模塑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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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模塑科技(00070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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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 │模塑科技(00070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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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模塑科技(00070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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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1 │模塑科技(00070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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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20 │模塑科技(000700):模塑科技关于减少全资孙公司投资总额暨回收部分投资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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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01 │模塑科技(000700):模塑科技关于参股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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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08:09 │模塑科技(00070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荣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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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08:09 │模塑科技(00070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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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6│模塑科技(000700):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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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11日
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6月 16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9 名,
实到会董事 9 名,曹明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曹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曹明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李山、胡跃年、朱晓东 李山
提名委员会 蒋荣状、李山、曹轶沫 蒋荣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胡跃年、李山、曹克波 胡跃年
战略委员会 曹明芳、曹克波、朱晓东 曹克波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曹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曹克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曹克波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公司核心管理团
队的主心骨,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未来的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
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朱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朱晓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晓华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汽模塑总经理职务,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公司
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未来的持续发
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所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单琛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第十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bc41186-c92e-4914-9983-1ff6b530c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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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模塑科技(000700):模塑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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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8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025 年 5 月 23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
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 日 9
: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2:00 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总部办公楼 3 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计 391,231,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3 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52,517,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30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8,713,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9、《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4、《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5、《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16、《关于修订〈江南模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9、《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1.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1.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1.4、《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1.5、《选举曹轶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选举胡跃年先生为独立董事》;
22.2、《选举蒋荣状先生为独立董事》;
22.3、《选举李山先生为独立董事》。
其中,第 8、9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第 10、11、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 21、22 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
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17f3c21b-5252-4cd5-90cb-3382006f0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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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模塑科技(00070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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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00070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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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2│模塑科技(00070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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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完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曹克波(董事长)、曹明芳(副董事长)、朱晓东、姚伟、曹轶沫
独立董事:胡跃年、蒋荣状、李山
职工董事:楚国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
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李山、胡跃年、朱晓东 李山
提名委员会 蒋荣状、李山、曹轶沫 蒋荣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胡跃年、李山、曹克波 胡跃年
战略委员会 曹明芳、曹克波、朱晓东 曹克波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不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曹克波
常务副总经理:姚伟
副总经理:朱晓华
财务总监:张所良
董事会秘书:单琛雁
证券事务代表:王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次聘任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单琛雁、证券事务代表王晖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已获得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0-86242802
传真:0510-86242818
电子邮箱:scy@000700.com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庆华、穆炯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许庆华、穆炯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钱建芬
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61ae1f0a-ba0c-4c53-a4c5-4fec2a9fb4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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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模塑科技(00070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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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34】,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
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 √
发放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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