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97 ST炼石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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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7 │ST炼石(000697):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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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2 │ST炼石(000697):关于预重整债权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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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7 │ST炼石(000697):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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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7 │ST炼石(00069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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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6 │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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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4 │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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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7 │ST炼石(000697):关于参加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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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 │ST炼石(00069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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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ST炼石(000697):关于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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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炼石(00069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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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7│ST炼石(000697):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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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000697):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6da5ca38-32ba-42d0-bbe8-fd94424a7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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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22│ST炼石(000697):关于预重整债权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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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或“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
的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
公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提交了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资料,立案案号为(2
025)川 01 破申 1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 01 破申19 号、(2025)川 01 破申 19 号之一,成都中
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目前,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登记事项拟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出债权登记
通知,现将临时管理人债权登记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登记时间及方式
请炼石航空债权人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含当日)前,根据《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
“《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
联系人:蒋律师
联系电话:028-60612628-8568 19822960983
电子邮箱:lshkproject2025@163.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00
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下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成本,建议债权人通过“线下邮寄”的方式提
交债权申报材料。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如未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
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
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
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炼石航空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二)如未来成都中院裁定受理炼石航空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
,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
、修改。
本通知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人或炼石航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ed36517-a812-4925-a20e-4e9ffb1d0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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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7│ST炼石(000697):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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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
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 破申 19 号、(2025)川 01 破申 19 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
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
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成都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
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
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 01 破申19 号、(2025)川 01 破申 19 号之一,成都
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1、(2025)川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准确识别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本院决定对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预重整义务:
(一)妥善保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不得作出使债务人财产和经营价值发生贬损的行为;
(四)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的监督;
(五)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组有关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
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重组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回答有关
询问;
(六)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经预重整管理人同意为企业继续营业以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七)未经预重整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本院认为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2、(2025)川 01 破申 19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王鑫)。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召集债权人会议、投资人与债务人会议等;
(五)协调暂缓执行事宜;
(六)经本院许可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造价等中介机构协助工作;
(七)在债务人财产价值可能发生减损时,向本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八)向已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征集对债务人的重整及和解意向信息,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九)与意向投资人、出资人、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拟订重组方案;
(十)及时掌握与债务人申请重整相关的重大信息,定期及时向本院书面报告工作进展,配合债务人客观全面的就有关舆情作好
释明、澄清;
(十一)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以及重整可行性,并向本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根据案件情况可向本院提请延长预重整
期间的申请;
(十二)本院认为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具体履职要求参照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本院相关规定等执行。”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有利于开展公司资产、负债清理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
充分协商,尽快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成都中院同意公司
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公司
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都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5)川 01 破申 19 号、《决定书》(2025)川 01 破申 19 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09df5bc-9ebb-4217-9db1-e33b6fd37d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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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7│ST炼石(00069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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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3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8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 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年 12 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
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
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雷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 3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 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58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含境外主体)提供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与年报相关的专项审计服务、中期财务报表审核(不出具审核报
告)等。
审计费用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开招标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审委
员会评审,评标结果第一名为信永中和。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执业过程中能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能够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
额为含税包干价3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58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含境外
主体)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与年报相关的专项审计服务、中期财务报表审核(不出具审核报告)等。
3、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b2e98814-5a54-443f-bc4f-1bc801893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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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6│ST炼石(00069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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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日 12 时,会
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
费用总额为含税包干价 378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 3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58 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含境外主体)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与年报相关的专项审计服务、中期财务报表审核(不出具审核
报告)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eaacd29-75f0-4667-8461-122b272635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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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54│ST炼石(00069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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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2025年6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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