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6 东北证券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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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6 │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在深交所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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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东北证券(0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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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东北证券(00068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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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东北证券(0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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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东北证券(0006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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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07 │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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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00 │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交所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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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45 │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票面利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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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27 │东北证券(000686):关于延长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簿记建│
│ │档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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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13 │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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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56│东北证券(000686):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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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交易
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债券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五期)
债券简称 25 东北 D5
债券代码 524379
信用评级 主体评级 AAA,本期债券评级 A-1
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亿元) 人民币 10.00 亿元
债券期限 291 天
票面年利率(%) 1.70%
利率形式 固定利率
付息频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发行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 28 日
起息日 2025 年 7 月 28 日
上市日 2025 年 8 月 4 日
到期日 2026 年 5 月 15 日
债券面值 100 元/张
开盘参考价 100 元/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f951c151-410f-4ba3-85b7-93964d405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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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东北证券(0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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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发布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发布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等,并通过与股东大会通
知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充分、完整地披露了拟审议议案。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与本次会议召开日期
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30 在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公司 1118 会议室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公司 1118 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秘书对本次会议做会议记录。本次会议
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0,961,9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7,242,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89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719,61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719,6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5%。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 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其
中:
(1)选举陈铁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59,437,77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63%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195,453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7.6080%。
(2)选举曲国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02,20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0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659,87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6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肆(4)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62c34ea4-96a3-463c-9651-0aee440e2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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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东北证券(000686):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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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年 7 月 31 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召开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
2.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在 2025 年 7月 31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
开本次会议。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 13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10 人,视频参会董事 1 人,授权委托参会
董事 2 人,其中:独立董事李东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于来富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刘树森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董事邢中成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董事刘继新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 7名监事、5名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 2025 年 7月 31日召开本次会议。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铁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铁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曲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曲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d6865f3e-a595-49f2-8428-f9743a6a5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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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东北证券(0006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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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星期
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27 人,代表股份数 1,060,961,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人,代表股份数 997,2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8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25 人,代表股份数 63,719,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5%。
(2)公司 9名董事、7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表决事项 同意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是否获得通过
序号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铁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59,437,779 99.8563% 是
1.02 选举曲国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059,902,204 99.9001% 是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候选人获得的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均超过 50%,
陈铁志先生、曲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表决事项 同意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序号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铁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62,195,453 97.6080%
1.02 选举曲国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62,659,878 98.33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怀亮、杨继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a956af4c-d996-4c35-ae35-27cd607f4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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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东北证券(0006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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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星期
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24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7月 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01 选举陈铁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曲国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39)。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为董事选举事项,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 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关于上述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28日至 30日 8:30-17:00期间
3.登记地点: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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