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83 博源化工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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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7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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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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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 │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
│ │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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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 │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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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 │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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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 │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
│ │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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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36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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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投料试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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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57 │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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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 │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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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17│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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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0f6e949f-9c93-4e3c-9b9d-73d9454037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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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7│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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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1c597c9-847c-4603-b30a-8d1c202e1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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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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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售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 189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18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189 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的 18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5b3e228-f0af-441b-8e91-1f712a9b1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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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6│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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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60ba9b06-77da-4e7b-b384-ab0ecf854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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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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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化工”或“公司”)委托,作
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博源化工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博源化工已向本所律
师作出的如下保证:博源化工已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
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
和公开的信息文件以及博源化工向本所出具的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并不对会计、审计、考核标准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文件内容的
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博源化工本次解除限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博源化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
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及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
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时间是: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发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因此,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期限时间满足。
(二)本次解除限售博源化工满足条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676
号)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677 号)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的
说明等,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2、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2022 年度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目标为 2024 年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 35%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676
号),公司 2024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1,861,888.77 元,定比基数增长率约为 12%。公
司董事会确认该定比基数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均值,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三)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满足条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会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列入本次解除限售的18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情形。
2、激励对象需满足的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
果为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励对象可按80%解除限售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确认,列入本次解除限售名单的 189 名激励对象中,18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A,6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B。因此,列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锁本次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97.7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716,831,560 股的 0.6989%。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本次解
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具
体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8b30cda-812f-4afe-a859-db5498395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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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5│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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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05a93a3-490f-4678-98ab-afd7b739c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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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36│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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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eeb8a27a-9652-494c-9001-460be2259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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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博源化工(000683):关于控股子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投料试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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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在建的阿拉
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第一条 100 万吨/年纯碱生产线,已于 2025 年 12 月 9日投料试车,目前正对装置进行调试、优
化和完善。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产能为纯碱 780 万吨/年、小苏打 80 万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划
产能为纯碱 500 万吨/年、小苏打 40 万吨/年,已全面达产达标;二期规划产能为纯碱 280 万吨/年、小苏打 40万吨/年,于 2023
年 12 月底启动建设,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启动控股子公司
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后续,公司将根据二期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及第一条生产线的试车情况,逐步对其余生产线进行投料试车。二期项目投料试车,将
进一步夯实公司天然碱主业,扩大天然碱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装置试车阶段,部分设备及工艺参数仍需进一步优化调整,从项目投料试车到全
面达产达标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未来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价格波动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
展趋势,加强项目管理,力争尽快实现达产达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项目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05346b87-b970-4849-9334-bc8b3c135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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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57│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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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cee816e-8cde-4ff7-bb62-9196233c4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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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6│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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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43b2874-2723-4f84-a1dd-786c9b889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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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35│博源化工(00068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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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
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63,5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0.6464%股权的交
易价款或置换前述收购股权已支付的自有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为公司本次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银根矿业不超过 10.6464%股权作质押,期限不超过七年,各银行具体贷款金额及日期以签订
的合同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人、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4.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
险);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的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旨在用于支付收购银根矿业股权的交易价款或置换前述收购股权已支付的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融资需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财务风险,申请贷款所需的质押和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a938cb7-551f-4fb4-91f6-c1833b3bd8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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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20:16│博源化工(000683):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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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了关于召开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宋为兔、邢占飞、李永忠、张世潮、董
敏、李要合,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纪玉虎。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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