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70 盈方微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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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3 │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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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0 │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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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 │盈方微(000670):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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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57 │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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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30 │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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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盈方微(0006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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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盈方微(0006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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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盈方微(0006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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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2:46 │盈方微(000670):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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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2:46 │盈方微(00067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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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3│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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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向上海盈方微提供人民
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 2025年 6月 20
日起到 2026年 6月 19日止;同日,公司和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分别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以下简称“担保书”),为上海盈方微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和华信科分别为上海盈方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和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
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和华信科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负债率 额度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公司 上海盈 100% 72.46% 50,000 2,000 48,000 6,800 8,800 45.70% 是
方微
华信 上海盈 - 72.46% 10,000 2,000 8,000 - 2,000 45.70% 是
科 方微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月 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200号 2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6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盈方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4,725,898.04 821,336,523.98
负债总额 593,981,919.21 595,144,693.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5,000,000.00 9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545,796,442.12 546,256,704.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30,743,978.83 226,191,830.45
项目名称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 月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704,159.11 715,128.38
利润总额 -25,671,070.80 -5,358,874.09
净利润 -25,671,070.80 -5,358,874.09
上海盈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1、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上海盈方微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公司/华信科对保证范围内上海盈方微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
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本担保书的生效:公司/华信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和华信科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盈方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
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29,
637.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6.3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盈方微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2、公司和华信科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68e002f-bb5a-4ff2-a73c-c39111a18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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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40│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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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
或“借款人”)于 2025 年 6月 12 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农商行”或“贷款人”)签署了《流
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上虞农商行向绍兴华信科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
起至 2027 年 11月 13 日止;公司为绍兴华信科在该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5 月 1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绍兴华信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开展其他日
常经营业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负债率 额度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公司 绍兴华 100% 53.93% 10,000 2,900 7,100 3,500 4,900 31.99% 是
信科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惠普广场 A 楼 A501-2
法定代表人:张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绍兴华信科100%股权。绍兴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382,989.45 77,456,220.86
负债总额 41,883,872.34 41,771,022.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000,000.00 3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883,872.34 21,771,022.2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36,499,117.11 35,685,198.63
项目名称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 月至 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3,079,448.77
利润总额 -1,293,639.22 -813,918.48
净利润 -1,293,639.22 -813,918.48
绍兴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
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绍兴华信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
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28,
103.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3.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绍兴华信科与上虞农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077fa5f8-21b1-4387-b148-e78d1aaef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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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6:17│盈方微(000670):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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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周四)14:00-16:40。届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韵女
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王芳女士、财务总监李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4年度业绩、公司
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
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fc4e206-1805-4871-be47-e235e338e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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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57│盈方微(0006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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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证券发来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证券持有公司股 5,211.23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2076%,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项目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执行司法裁定,由债务人以股抵债而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东方证券受让 69,000,000 股公司股份,相关司法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于 2018 年 5月 18 日办理完毕。
)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 25,184,680 股,即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8,394,893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16,789,787 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
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东方 自我公司受让的盈方微股份过户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已履行完毕
证券 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我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盈方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5 元/股,在上市公司实
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我公司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
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我公司如不履行上
述承诺,将依法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监管:如果因此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我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
前,不转让所持有的盈方微股份,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受让人同意并
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如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实施完毕后确定的盈方微电子关于贵公司 已履行完毕
2015 年度业绩补偿确存在差额的,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
正相关《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公司所持有的盈方
微电子原限售股份的比例向贵公司代为支付该笔业绩补偿差额款。但
该笔款项的支付不代表本公司同意承接盈方微电子向贵公司所作出的
任何其他业绩承诺义务或其他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本公司
亦不承担其他任何因盈方微电子产生的义务或责任。
1、公司恢复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转让或者委托他 已履行完毕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2、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
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保持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3、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企业有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止目前,东方证券已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三)东方证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无控股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与否或部分实施,均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东方证券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盈方微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9910f4a-983a-487f-a5c6-b1971d056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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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30│盈方微(00067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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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
或“借款人”)于 2025 年 5月 23 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农商行”或“贷款人”)签署了《流
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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