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9 ST金鸿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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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 │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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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 │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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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 │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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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ST金鸿(000669):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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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52 │ST金鸿(00066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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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27 │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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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ST金鸿(0006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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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ST金鸿(000669):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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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6 │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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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35 │ST金鸿(00066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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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ST金鸿(0006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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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
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
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6年 5月 20日、21日、22日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偏离
-13.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6年 5月 12日,北京金坤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杰投资”)、徐博与上海天洪基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洪基业”)、上海保成重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成重能”)签署《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天洪基业受让金坤杰投资持有的坤杰能源 1%合伙份额,受让徐博持有的坤杰能源 68%合伙份额,天洪基
业成为坤杰能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后,天洪基业持有坤杰能源 69.00%合伙份额,担任坤杰能源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坤杰能源 30%合伙份额的保成重能与天洪基业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李文浩先生作为天洪基业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天洪基业实际控制坤杰能源,并通过坤杰能源控制上市公司 140,899,1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
0. 71%,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徐博先生变更为李文浩先生。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合伙结构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
5、2026 年 4月 29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26年 4月 28
日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项仍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6年 4月 29日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同时,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已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已不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四)项的规定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8条及第 9.8.7
条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该部分事项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
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 047)。
6、2026 年 2月 24 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规定,公司
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了全面自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8、2026 年 2月 25 日,辅助机构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9、为依法有序推进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
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辅助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作安排,协助、监督公司自主
公开招募和遴选金鸿控股重整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3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10、2026 年 4月 9日,公司在辅助机构监督协助下顺利组织召开产业投资人评审遴选会,确定洛阳宏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洛阳宏创”或“产业投资人”)为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中选产业投资人。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 4月 1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遴选确定产业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11、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12、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产业投资人洛阳宏创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
026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
13、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1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衡阳中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仍可能存在因重整
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于 2026年 4月 29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尚需深交
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460b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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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8│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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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0日 下午 2: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郭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338,767股,占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0,408,797股的 22.53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0,899,144 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39,62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
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39,623股,占本次
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果律师、计然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186,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82%;反对 1,11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6,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31%;反对 1,116,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4%;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2,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 77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5%;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90%;反对 779,6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6%;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0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0%;反对 799,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2%;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0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14%;反对 799,2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51%;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3,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5%;反对 778,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87%;反对 778,4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9%;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522,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 779,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4%;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2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98%;反对 779,563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8%;弃权 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92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1%;反对 1,260,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9%;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0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88%;反对 1,260,263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0%;弃权 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 4月 29日刊载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果律师、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7ee27d2-8337-4c44-823d-f0801b931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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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5│ST金鸿(00066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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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237 号复星国际中心 20 层 2005-2007 室
邮编:100020
电话:(8610)65862898/85710901 传真:(8610)65866828http://www.jundufirm.com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君意字(20260520-01)号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果律师、计然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
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网络投票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4:00在湖南省衡
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号金鸿控股 1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告相关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40,899,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8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册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余董事、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439,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3】%。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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