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8 *ST荣控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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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2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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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ST荣控(0006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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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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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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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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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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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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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9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公司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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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8 │*ST荣控(00066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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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8 │*ST荣控(00066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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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2│*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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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2025年9月10日召开20
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龚秀生女士、刘营权先
生、辛化岐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315bf64-14da-400b-a04e-9f923a8ea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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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ST荣控(0006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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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
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荣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荣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0日 14时 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号八区 17号楼商业二层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征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9月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3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029,38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96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0,06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7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59,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5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
8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5,967,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0%;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1ae0e89-a0ef-41d9-8575-983872edf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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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9│*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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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66,02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06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
表股份5,959,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5,959,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
表股份5,959,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6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4%;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25%;弃权 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7,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0%;反对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1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邹佳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445ca64-f0df-4fcc-9be9-40a698d33a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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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19│*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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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 3日内刊登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 号八区 17 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9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
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联系人:谢高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传真:010-51757666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
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7760a398-4b58-4868-a848-69f0f5e8b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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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49│*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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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
5.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 3日内刊登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 号八区 17 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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