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68 *ST荣控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19:28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30 19:28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6-01-20 18:57 │*ST荣控(0006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1-07 19:44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07 19:44 │*ST荣控(0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1-05 20:18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2 19:33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2 19:32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22 19:31 │*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9:13 │*ST荣控(0006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1-30 19:28│*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扭亏为盈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盈利:4,200–5,850 万元 亏损:36,781.2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2,500 万元–3,500 万元 亏损:36,777.52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2,500 万元–3,500 万元 亏损:37,728.43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7 元/股–0.24 元/股 亏损:2.50 元/股
营业收入 36,000 万元–41,000 万元 13,346.0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36,000 万元–41,000 万元 8,187.19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600 万元–77,800 万元 73,377.28 万元
的所有者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期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本期销售的部分房产为子公司
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期开发项目,销售毛利较高;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销售单价下滑,导致土地增值税税率下降,冲回
前期多计提的土地增值税。
公司本期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加大力度促进房产项目销售。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数据为财务部门预测,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2.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ce8d6c24-199c-48aa-b02c-bd319362aa9c.PDF
─────────┬────────────────────────────────────────────────
2026-01-30 19:28│*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
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
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
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触及
《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2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 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
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提示说明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 3,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3,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6,000万元至 41,000 万元
,具体预计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业绩预告是公司
的初步估算结果,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
已满足《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6d872e2a-ce39-415a-904b-49136b205852.PDF
─────────┬────────────────────────────────────────────────
2026-01-20 18:57│*ST荣控(00066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荣控,证券代码:000668)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1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9日、2026 年 1 月 2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未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
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其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触及了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之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1月 31 日前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2d1f61c1-5691-487b-bb7e-64ae24c5022c.PDF
─────────┬────────────────────────────────────────────────
2026-01-07 19:44│*ST荣控(000668):荣丰控股集团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62,82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966,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
表股份85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2,75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9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
人,代表股份85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8%。
3.公司部分董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3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0%;反对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80%;弃权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78%;反对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9%;弃权 1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邹佳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accafde7-5215-459d-a613-4434662b9cc4.PDF
─────────┬────────────────────────────────────────────────
2026-01-07 19:44│*ST荣控(00066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
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公司二○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荣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7日 14时 3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305号八区 17号楼商业二层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征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1月 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7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月 31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24,75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78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1,966,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9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8,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
6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 2025年 12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2,63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0%;反对 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0%;弃权 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78%;反对 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9%;弃权 1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