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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57(中钨高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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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57 中钨高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9:13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9:13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16 │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8:12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金洲公司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技改扩能项目的公告 │ ├─────────┼──────────────────────────────────────────────┤ │2026-05-15 18:12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自硬公司中粗碳化钨粉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 ├─────────┼──────────────────────────────────────────────┤ │2026-05-07 17:02 │中钨高新(000657):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 │2026-04-27 00:35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 ├─────────┼──────────────────────────────────────────────┤ │2026-04-26 16:07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 ├─────────┼──────────────────────────────────────────────┤ │2026-04-26 16:07 │中钨高新(000657):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2026-04-26 16:07 │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2026-05-20 19:13│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71 人,代表股份1,514,674,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38%(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 697,394,1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5 人,代表股份817,280,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76% 。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6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092,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弃权 84,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87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0%;反对 498,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弃权 8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094,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7%;反对 52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87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4%;反对 52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2%;弃权 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07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53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861,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8%;反对 533,26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弃权 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4,12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4%;反对 5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902,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66%;反对 50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2%;弃权 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 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40,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03%;反对 13,05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4%;弃权 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40,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03%;反对 13,05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4%;弃权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 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36,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8%;反对 13,05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0%;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36,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178%;反对 13,058,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0%;弃权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雨竹、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12f79ab-7a67-43d6-9186-d59623a052c9.PDF ─────────┬──────────────────────────────────────────────── 2026-05-20 19:13│中钨高新(0006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AN·武汉WUHAN·长沙 CHANGSHA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29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 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 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 、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06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71人,代表股份1,514,67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 73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回避了对关联 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 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9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8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7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0%;反对498,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8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议案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9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7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反对523,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议案3:《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7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53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6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8%;反对533,26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1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5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0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6%;反对504,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议案5:《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4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03%;反对13,0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4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03%;反对13,056,4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议案6:《关于2026年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3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78%;反对13,05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0%;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3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78%;反对13,058,8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0%;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 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 ─────────┬──────────────────────────────────────────────── 2026-05-15 18:16│中钨高新(00065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现场与视 频相结合方式在株洲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洲公司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技改扩能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微钻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 公司)实施印刷电路板用高端微型刀具技改扩能项目。项目完成后,预计将实现新增高端微型精密刀具产能 1.5 亿支/年。项目总投 资 1.825 亿元,建设期 1 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金洲公司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技改 扩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硬公司中粗碳化钨粉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核心原料保障能力与成本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在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硬公司)实施中粗碳化钨粉智能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3,000吨碳化钨粉及1,000吨钨粉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 17,890.63 万元,建设期 18 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自硬公司中粗碳化钨粉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自硬公司中粗碳化钨粉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中钨高新与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自贡国投集团)按原股比(89.0694%与 10.9306%)对自硬公司现金增资 17,000 万元,其中:中钨高新出资 15,141.798 万元,自贡国投集团出资 1,858.202 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额计入实收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9f9c7a7-f946-4ca9-b65f-72477ab8a315.PDF ─────────┬──────────────────────────────────────────────── 2026-05-15 18:12│中钨高新(000657):关于金洲公司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技改扩能项目的公告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金洲公司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技改扩能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市场对印制电路板用高端微型精密刀具的需求、巩固市 场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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