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2 泰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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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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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24 │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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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24 │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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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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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2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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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2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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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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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34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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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32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三级子公司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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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32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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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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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和 7 月 11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
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 万
元至 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5.89 元/股,回购的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日和 202
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71)。
一、2025 年 7 月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4.3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0 元/股,成交总金额4,319,325 元(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 5.89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4e98693c-5356-4791-b780-0d0a38831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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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24│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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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47 人,代表股份 517,207,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1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46 人,代表股份 30,548,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03%。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4,078,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4%;反对12,929,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8%;弃权 200,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成添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540ac3ba-5034-4643-8f5f-a8884d8cd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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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21:24│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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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召
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泰达资源
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贵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
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贵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对贵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依据贵司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2
025 年 7 月 15 日,贵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
经核查,贵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14:30 在贵司报告厅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207,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513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6,659,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9810%;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4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548,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03%。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及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上
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46 人,代表股份 30,548,5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0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6 人,代表股份 30,548,57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703%。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贵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最终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4,078,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14%;反对股数 12,929,01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8%;弃权股数 200,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70d51158-684b-4c68-a812-759c931949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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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5│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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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5 月 28 日和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和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1)《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
2)和《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公司已与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资管”)签署了《关于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泰达资管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泰达资管已全面接管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经营管
理,扬州万运已就董事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通过了股东决定。
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泰达资管办理扬州万运 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f45b177f-233e-4689-8141-0304b0229e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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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2│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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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1 月 8 日和 6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
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发展”)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2)《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55)。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原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均未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就判决提出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10 民初 11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二
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作为第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自前次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对本公司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f8aaa7e5-5439-4412-8401-7c1b1bc65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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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9:22│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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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6 月 24 日和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和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6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64)《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公司名称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
(中文)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Tianjin TEDA Co.,Ltd. Tianjin TEDA Resources Recycling
(英文) Group Co.,Ltd.
二、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基本信息如下:
1. 企业名称: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9967Y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 法定代表人:周志远
5. 成立日期:1981 年 8 月 20 日
6.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柒仟伍佰伍拾柒万叁仟捌佰伍拾贰元人民币
7. 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 16 号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十四五”以来,公司持续聚焦生态环保主业,生态环保业务已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公司生态环保板块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业务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五五”公司将继
续以生态环保为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但是,目前公司名称无法凸显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公司市场价值未能完全体现。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
,更好地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判断,现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泰
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变更,证券简称“泰达股份”、证券代
码“000652”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22776ecb-fbe6-4dd4-a445-54f7daff5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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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5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兴实新材料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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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13.2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97.51%,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2.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44.37%,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
新材料”)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 5,000 万元,期限12 个月,该业务为国内
信用证,开证金额 10,000 万元,兴实新材料以不少于开证金额的 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2,
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0,000 万元,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
额度为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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