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52 泰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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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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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泰达股份(00065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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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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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5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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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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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 │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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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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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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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1 │泰达股份(0006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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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 │泰达股份(000652):泰达股份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
│ │目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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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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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达碳资管增资并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达碳资管”)增资,并由泰达碳资管与广东邦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发展京津冀废旧电池循环
利用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达碳资管增资并投资设立参股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二、 进展情况
目前,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合资公司的具
体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天津邦普泰达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M4D9B7Y
4. 成立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
5.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60 号 MSD-B1 15 楼 1507 室
6. 法定代表人:李长宝;
7.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
源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邦普泰达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7bc5574b-da61-4839-8e3a-92234aecc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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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泰达股份(000652):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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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6 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
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5)。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 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 2024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分配 44,267,215.56 元。
公司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0000 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
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注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1 089****745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2 080****930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DDD****202 重庆中行国际信托
序号 证券账户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
4 DDD****165 上海北桥工业公司
5 DDD****200 化工局蓟具职工疗养院
6 DDD****151 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7 DDD****142 广州进出口机械修配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完成控股股东变更,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
票无偿划转给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泰达控股在《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承诺:
“泰达控股就作为泰达股份股东,自以无偿划转方式从泰达集团划入泰达股份 486,580,511 股股份之日起……泰达控股将承接
原股东泰达集团之前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在其违反最低减持价格而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条件下,将出售公司股份所得款项划入
公司账户并归全体股东所有。”
关于原控股股东泰达集团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约定:“泰达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
限售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 3.01 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
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根据以上承诺,对泰达控股减持限价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方案,截至本次分红派息前,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限价为 1.497 元/股;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泰达控股所持股份减持限价调整为 1.467 元/股(1.467=1.497-0.030)。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及地址:公司证券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 15 层 1503(邮编:300457)
(二)咨询电话:022-65175652
(三)传真电话:022-65175653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26a263d0-7467-4955-9f8b-db2e78e3b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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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9:3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出售扬州万运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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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和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和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1)《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2)和《202
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与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资管”)签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后续,泰达资管将继续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与公司共同办理扬州万运 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
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8861429b-90bb-467a-995d-0c033bc331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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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5│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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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00065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e2372add-b1a1-47ab-882b-907a03c76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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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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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贵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
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贵司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依据贵司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
。2025 年 5 月 29 日,贵司以公告 形 式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
ndex.html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
经核查,贵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 14:30 在贵司报告厅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召集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034,9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97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0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72%;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4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534,3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925%。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及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进行核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上
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413人,代表股份55,034,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51,534,38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4925%。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贵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三)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1,122,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11%;反对股数 3,762,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4%;弃权股数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51,122,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11%;反对股数 3,762,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4%;弃权股数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4025b439-c054-4adc-bdcf-22f63bba9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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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59│泰达股份(00065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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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13人,代表股份55,034,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5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2%。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0 人,代表股份 51,534,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2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扬州万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22,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11%;反对 3,7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4%;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7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22,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911%;反对 3,762,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64%;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 486,659,104 股)对本议案回避,未参加会
议和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成添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5d2faea7-52d5-4061-a376-5e11e7425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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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泰达股份(00065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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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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