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2 三木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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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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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1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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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0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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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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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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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 │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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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1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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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5 │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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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木集团(00063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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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木集团(0006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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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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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8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37),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5,500万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兆实业”)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二)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5),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州锦森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2、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州常兴茂贸易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95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3、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州达鑫隆实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申请 300 万元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三)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1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建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申请不超过 7,0
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年。
(四)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9),涉及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6,200万元和 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合计 11,200 万元授
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现各担保事项担保条件发生变更,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条件由“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调整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
、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3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
三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之间孰晚者起算”。
(二)第 1-3 项担保事项的担保条件分别由“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调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
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3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之间孰晚者起算”。
(三)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年”调整为“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夷山三木实业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之间孰晚者起算”。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木建发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6,200 万元授信额度的担保条件由“由公司提供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为 3 年”调整为“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名下泉州市煌星大厦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限为 3
年,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下房产、土
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其他要素(如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均无变化,具体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以及民法典规定和各银行签订的保
证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6,188万元;
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4,4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11,5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
04.66%。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9dac063-813e-48fa-ae4b-c5e031944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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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15│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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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6bc8c79a-9537-423a-a617-a7d6ab6fa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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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10│三木集团(0006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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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
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
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
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
保范围,担保期限为 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授信金额 担保期限
福州轻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200 3年
合计 2,200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56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0,65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79,000万元,担保额度在同类担保对象间可以调剂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5-40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公司为福州轻工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此前已使
用101,400万元,本次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为福州轻工担保实施使用额度2,200万元后,其剩余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1,4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5年3月31 2025年担保 实际使用 已使用担保额度 剩余可用
日资产负债率 计划额度 担保金额 (含本次公告) 担保额度
福州轻工 88.14% 125,000 101,400 103,600 21,4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0年 10月 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08 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试验综合楼 528(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李俊;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进出
口;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55%股份,陈健持有 30%股份,廖星华持有 8.3%股份,魏梅霜持有 3.8%股份,宋建琛持有 1%股份
,陈偲蔚持有 0.95%股份,魏偲辰持有 0.95%股份。
被担保方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58,386,685.33 元,负债总额1,279,841,462.32 元,净资产 178,545,223.01 元;2
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4,168,736,494.55元,净利润 16,983,558.55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28,234,266.67 元,负债总额1,346,973,009.20 元,净资产 181,261,257.47 元;20
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1,041,947,695.69元,净利润 2,716,034.46 元。
公司为福州轻工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福州轻工主要股东陈健、廖星华提供同额度连带担保责任,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
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2,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福州轻工主要
股东陈健、廖星华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沁园春提供名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及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 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
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作顺位抵押担保,福州轻工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结清债务纳入顺位抵押担保范围
,担保期限为 3年。
上述协议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
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
25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
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
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
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5 年度担保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福州轻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主体财务结
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为福州轻工提供担保,福州轻工为该担保事项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
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00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5,018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1,400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19,6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2.55%。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0865c161-8fbf-4c6a-90e0-8c9e82e62e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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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5│三木集团(000632):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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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担保金
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已有担保事项(一)进展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45),其中: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 3,000 万元借款事项,借款期限一年,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
沁园春(C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抵押担保条件做出变更,即:原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
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本次借款新增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
登龙支路 1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担保事项借款合同是(20720000)浙商银综授字(2022)第 00388 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是《综合授信协议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有担保事项(二)进展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4),其中: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 8,800 万
元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
下室的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3年。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担保条件做出变更,即:
1、担保期限延长至 2028年 5月 30日。
2、原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C 区-I))C6-C8#楼地下室的地下车位
,本次新增抵押物为福建沁园春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号沁园春 B 区调整地块(B区-III)一期 A8#A9#地下室、二期 B1#-B3#
地下室及二期 B6#-B13#地下室的地下车位。公司在浙商银行未结清债务纳入新增抵押担保范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具体担保条件(包括通过提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下房产、土地或其它不动产等作为抵押、提供权利质押以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等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00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06,188 万元;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1,400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20,7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3.70%。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34764a1-200f-4223-9b34-6e0c7ccfb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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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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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04,73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8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104,73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8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4,77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5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16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2%;反对 4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1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312%;反对 42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2%;弃权 1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08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1c525a3-7bc0-4212-b216-47317547c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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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4│三木集团(0006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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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天衡福顾字第 0063-09 号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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