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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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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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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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6 │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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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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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 │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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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调整战略委员会成│
│ │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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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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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7 │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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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6 │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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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4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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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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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34,500,001.2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25年度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300,000,0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135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2 万向集团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咨询联系人:王红民、龚航
咨询电话:0571-82865050
传真电话:0571-82865050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62b1b04-a7ed-47bd-a6ac-85c3dd093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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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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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盛树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盛树浩
注册资本:2,300,000,085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
;供冷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压
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品牌
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62f7b1-5160-4de8-b768-8e09b63395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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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6│顺发恒能(0006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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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
年 5月 14日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
3、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会议由盛树浩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
人、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张,反对票 0张,弃权票 0张,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
人、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adee1bf-9c24-49c3-9b88-b44cd0124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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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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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会议由裘亦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8 人,代表股份1,516,014,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00,000,08
5 股)的 65.91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1,502,02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1人,代表股份数量 13,993,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4%。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511,968,187 99.7331% 3,958,351 0.2611% 87,700 0.0058% 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36,407 83.2687% 3,958,351 16.3687% 87,700 0.36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吴婧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174bfa5-bb8c-406f-be47-bfbc905b4b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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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4│顺发恒能(000631):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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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月14日 14点 30分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4日 14点 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文件及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218 人,代表股份 1,516,014,
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13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02,020,34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65.305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993,89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0.6084%。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1.01 关于选举盛树浩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11,96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331%;
反对 3,9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11%;
弃权 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136,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3.2687%;
反对 3,958,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6.3687%;
弃权 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627%。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b4243c8-722f-4baf-89c0-9ceda8fed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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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42│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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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暨确定法定代表人的情况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
举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选举盛树浩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1836987-30b9-4369-8904-a499f6839f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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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8│顺发恒能(000631):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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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陈利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
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陈利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利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利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利军先生通过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利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利军先生
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
名盛树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盛树浩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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