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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31(顺发恒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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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31 顺发恒能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6 17:17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5-09-11 16:56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9-08 19:12 │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08 19:09 │顺发恒能(00063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2025-09-16 17:17│顺发恒能(000631):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2年 4月 16日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5.20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 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28,000,000股且不高于 55,311,76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5%-2.2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自 2022年 4月 14日至 2023年 4月 13日)。 截至 2022年 9月 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311,694股,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 2.31%,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2年 6月 7日至 2022年 9月 15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4.94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3.40元/股,已支付总金额 220,123,133.01元。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数量上限,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并于 2022年 9月 17日披露 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55,311,69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的 2.31%,均来源于公司在 2022 年 6月 7日至 2022 年 9 月 15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实际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117,260,791.28份 ,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117,260,791.28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55,311,694股。实际认购规模与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认购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10781号 )。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55,311,69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5日过户至“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2.12元/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5,311,6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1%。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 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参加对象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 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监督并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d00f30d-2c41-435b-b8cb-d8ced1431474.PDF ─────────┬──────────────────────────────────────────────── 2025-09-11 16:56│顺发恒能(00063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本次子公司减资情况概述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发恒能”)于 2025年 6月 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减资的议案》。基于战略转型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能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发能城 ”)现已退出传统房地产开发业务,其资产规模超过近期实际经营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先以顺发能城的 14.50亿元人民币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由 23.00亿元人民币增加为 37.50亿元人民币),然后再对顺发能城减资 22.50亿元人民币。完成后,顺发能 城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顺发能城 100%股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后减资的公告》。 二、子公司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顺发能城已完成减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顺发能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向创新聚能城奔竞大道 2828号 3幢 203室 成立日期:1997年 3月 10日 注册资本:1,5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利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供冷服务;热 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余 压余气利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物 业管理;不动产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品牌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装饰装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顺发恒能持股 100%。 三、备查文件 1、顺发能城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395fa61-1c16-4b04-9df3-5e55b6a6f0d7.PDF ─────────┬──────────────────────────────────────────────── 2025-09-08 19:12│顺发恒能(0006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 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裘亦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审查,裘亦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裘亦文将担任 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并与公司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裘亦文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2e46bcb-fa87-40e0-a01c-d580ddd031d7.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236af78-fb94-4bb7-b8ee-053cb5aa00c7.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顺发恒能(00063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6691d09-6c57-4cc9-a4a8-4e7781ba1556.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如 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其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涉及独立董 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 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决策文件、财务 资料、合同协议、印章证照、未结诉讼及监管问询事项。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公开承诺的,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 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离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 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者移交瑕疵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 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90df5c3-6414-41db-8456-6e8e1620eb1d.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二)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四)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 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 其他职务的董事,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不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 照股东大会通过的标准执行。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 最高职务领取薪酬。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薪酬两部分。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所在地区公司年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二)绩效薪酬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由公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并支付。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年度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及公 司的相关薪酬政策方案、相关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等因素,进行考核确定。承担公司管理/经营指标但不兼任公司其他职 务的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 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3be4d26-3499-4552-8175-19ec81fe470f.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股东会议事规则 ─────────┴──────────────────────────────────────────────── 顺发恒能(000631):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997a561-2699-4ee9-905f-fd673f20f559.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董事会议事规则 ─────────┴──────────────────────────────────────────────── 顺发恒能(00063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0189492-c9ae-4839-ae4a-5fe9fb342f8e.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顺发恒能(00063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54ccad3-e770-4841-acc2-3b9790bd3cf5.PDF ─────────┬──────────────────────────────────────────────── 2025-09-08 19:09│顺发恒能(00063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顺发恒能股 份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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