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9 钒钛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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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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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 │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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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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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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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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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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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博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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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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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义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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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 │钒钛股份(00062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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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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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4.3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354,559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最高成交价为 2.9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982,925.66 元(不含交
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4.30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8e5f8ab4-077f-4fe6-bfd8-2af7b46f9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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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00:33│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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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000629):2025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a34ae5-90f3-4d26-9107-6c97882a4d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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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钒钛股份(0006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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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 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0 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九)会议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 3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和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2026-2028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议案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关于改
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2026-2028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8)、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等有关公告或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5 涉及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
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2026 年 4 月 22 日 9:00~11:30 和 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米先生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159e556-7503-4c3e-9f0c-19ce6972af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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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钒钛股份(000629):钒钛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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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
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材料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初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有关登
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规定,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的,公司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部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配合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e4df72a-8162-47a4-acc0-d11f726e3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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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4│钒钛股份(00062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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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开始担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
025 年 7 月 18 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米拓,1984 年 6 月出生,北京大学双学士,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于 2019 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前
海方舟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在新希望草根知本(CVC)、中民投资本、找钢网、汇添富基金等多家机构任职,具有 16 年一二级
市场投资、钢铁行业、互联网行业、期货投资行业的实操经验,凯盛咨询注册B2B 产业互联网行业专家。历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投委会委员、新希望草根知本投资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投票情况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米拓 7 4 3 同意所有 0 0 否 3
议案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 董事成员构成 出席会议次数 审议议案数 投票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邓博夫、朱波、米拓 2 8 同意所有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米拓、朱波、杜义飞 3 5 同意所有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米拓、杜义飞、邓博夫 1 2 同意所有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履职期间认真审核了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听取了经营
层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且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对公司上述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本人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董
事会议案材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发表意见。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席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测 2025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
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
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行了见面会,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开展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了与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必要的沟通,时刻关注审计进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
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履职及相关工作时间累计达 24 个工作日。利用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
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于 2
025 年度前往公司攀枝花钒制品分公司调研,与攀枝花钒制品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了解分公司生产经营、降本增效等情况。2025 年
6 月,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务虚会,就公司发展规划与参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研讨,并向董事会作题为《十五五规划下的
商品与资本》专题报告。
(六)本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与公司管理层密切沟通,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
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市值管理、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知识优势,积极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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