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8 高新发展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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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11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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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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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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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8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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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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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 │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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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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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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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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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7 │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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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11│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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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 8名。董事周志、冯东、徐亚平、杨棋钧、龚敏、张腾文、马桦、王华清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志主持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月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旭光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史旭光先生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会议同意史旭光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会选举。史旭光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史旭光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
期一致。董事徐亚平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史旭光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生
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21),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 年 5月)、修改后的《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 5月)》全文。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会议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制
度全文。
董事会审议该制度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制度,一致同意将本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同意将该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2)。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会议同意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
。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冯东先生、徐亚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的公告》(2026-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七)(八)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82af5bb-ba7b-4399-8c7d-e967d25ac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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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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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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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9│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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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健康持
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薪酬构成、薪酬管
理等内容。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匹配,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等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根据考核对象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内容主要包
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公司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提出建议并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应用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九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等挂钩。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 2 —
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岗位薪酬;非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
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岗位薪酬。前述非独立董事不再领取董事津贴或其他报酬。
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经营领域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地区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基本薪
酬标准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激励期间的绩效评价为依据,具体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其他激励薪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实际情况制定。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
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五)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和津贴的支付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
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相结合的发放形式,基本薪酬和部分预发绩
效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发放,其中任期激励部分在任期考核后发放。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工董事薪酬发放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根据公司相关薪酬— 4 —
管理办法,按其履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届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按照相关程序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53c9ea4-cd56-4a1a-a07a-aa4899baa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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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08│高新发展(000628):高新发展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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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19))。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通过融资融券账户持股股东需通过证券公司授权获取相应股数的投票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本次股东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
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7)、《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6-19)《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8)、《成都
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9)、《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6-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6-1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2026-20)、《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2026-21)、《成都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5月)》、《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2026-22)、《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
公告》(2026-2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2026-25)。
上述议案6.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5.00仅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3.00、4.00、5.00、7.00、8.00、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此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
8日、5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6-23)。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5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字
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及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
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
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并明确表明证券公司授权投资者仅代表其所持
股份数量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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