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2 *ST恒立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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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7 │*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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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7 │*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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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21:32 │*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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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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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42 │*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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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2 │*ST恒立(000622):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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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7 │*ST恒立(000622):关于部分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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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37 │*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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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2 │*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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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2 │*ST恒立(000622):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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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7│*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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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恒立;证券代码:000622。终止上市日期:2025年 7月 16日。
2、公司股票于 2025年 6月 25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年
7月 15日。
3、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
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
的《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595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恒立
3、证券代码:000622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 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5年 4 月 30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5年 6月 2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
按照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在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
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或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子山路 116号,邮编 414000
4、联系电话:0730-8245282
5、电子邮箱:hlsyhy@163.com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
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5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15 日。
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
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10%。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
理期。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每日披露一次股票将被摘牌
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1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ac36f03f-1bba-480d-9012-df4c030c2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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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8:27│*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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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立
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因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以下简称“事先
告知书”)。
二、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圣平先生、龚俊宇女士、吕友帮先生、张凡女士、伍喆先生、崔爱媛女士、刘亚辉先生: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或“公司”)涉嫌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
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 4月 30 日,恒立实业因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恒立实业 2024 年经审计的相关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低于 3 亿元,或出现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2025年 1月 16 日,恒立实业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签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
书。4月 15日,旭泰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谭旭明向恒立实业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吕友帮发送恒立实业收入调整事项说明,调
整后的营业收入为 1.96 亿元。恒立实业不认可旭泰所上述意见,双方出现重大分歧。4月 16日,恒立实业董事长石圣平在审计委员
会会议上表示,如旭泰所出具了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审计报告,公司就会直接退市,为避免此结果,如与旭泰所在营业收入确认
方面仍有分歧,就选择换所,申请延期披露年度报告。
2025年 4月 19 日,旭泰所向吕友帮发送了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显示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1.96亿元,审计意见
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4月 29日,恒立实业仍未向旭泰所提供可供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配套资料,旭泰所根据前期获得的资料出具
了审计报告;谭旭明向恒立实业总裁兼董事龚俊宇、吕友帮发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盖章版扫描件,显示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96亿元,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石圣平当天要求董事会秘书黄勇立即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延期披露年度报告事项。黄勇
将参会人员范围扩大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审议事项中增加年度报告等议案。石圣平在此次会议上反对审议除延期披露
年度报告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未形成最终决议。同时,石圣平也反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报告进行审议。
2025年 5月 6 日,恒立实业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综上,恒立实业未按规定在 2025年 4月 30日前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立实业仍未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
石圣平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组织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导致公司未能向旭泰所提供可供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告,并在相关审议程序中予以阻挠。
龚俊宇作为公司总裁兼董事,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督促石圣平履行职责,但是未能勤勉尽责审阅、督促、推进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工作。
吕友帮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督促石圣平履行职责,但是未能勤勉尽责组织、推进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工作。
张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要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但是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部分审计委员会会议交由吕友帮主持,未在年度报告披露关键时点召集会议,在审议与旭泰所重大分歧事项时明确表示没有意见,在 2
025年 3月 28日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旭泰所沟通事项的情况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伍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要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但是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在 2
025年 3月 28 日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旭泰所沟通事项的情况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崔爱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但是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在明知 2025年 3月 28 日未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下,对会议记录未提出异议。
刘亚辉作为公司董事,虽然与旭泰所开展沟通,要求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但是未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责,在 202
5年 3月 28日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旭泰所沟通事项的情况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可以证明。
恒立实业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八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石圣平、总裁兼董事龚俊宇、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吕友帮,系恒立实业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凡、独立董事兼审计委
员会成员伍喆、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崔爱媛、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刘亚辉,系恒立实业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万元罚款;
二、对石圣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万元罚款;
三、对龚俊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万元罚款;
四、对吕友帮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万元罚款;
五、对张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万元罚款;
六、对伍喆、崔爱媛、刘亚辉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
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
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816c5e82-b1d8-474a-9ffa-b35da0fad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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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21:32│*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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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132025008 号),因公司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涉嫌虚假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476612d4-d9ac-43b7-8784-8164c8f4a8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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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7│*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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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会所”)、
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岳阳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46)。
2025年 5月 27 日,公司收到岳阳楼区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法律文书。上述案号为(2025)湘 0602 民初 6461号的侵权责任
纠纷案,将于 2025 年 7月 23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 0602 民初 6461号;
2.《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d5dfe214-7f50-4079-81d3-c74dba9a4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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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42│*ST恒立(00062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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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崔爱媛女士书面辞职报告,崔爱媛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崔爱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崔爱媛女士仍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崔爱媛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3月 9日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崔爱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崔爱媛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91925ab-7cc3-449b-997b-a44a8b97b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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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12│*ST恒立(000622):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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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
,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 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5〕第 19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
公司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等,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三、 风险提示
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四、 其他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1ec13270-6eee-41ca-aa35-17096e888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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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7│*ST恒立(000622):关于部分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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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张凡女士、监事罗笛女士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因个人原因,张凡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相应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凡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超半数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凡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凡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张凡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8年 3月 9日第十届
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张凡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因个人原因,罗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罗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笛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故在公司股东会补选新任
监事之前,罗笛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罗笛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8年 3月 9日第十届监事会届满。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
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或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罗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罗笛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4097efe-d26d-45f1-8f57-6f8d5adcb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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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37│*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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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3e9eb845-137a-4eae-89fa-a084cd67c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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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2│*ST恒立(000622):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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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5]第 19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5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关于发
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
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
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
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
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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