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20 新华联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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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7 │新华联(000620):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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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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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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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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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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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关于董事长辞职并改选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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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新华联(000620):《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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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6 │新华联(00062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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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华联(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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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新华联(00062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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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7│新华联(000620):关于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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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新华联部分股份
的告知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新科技”)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起始 到期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日 日
一致行动人 押
湖南天象 是 3,703,703 0.31% 0.06% 是,有限 否 2025 2033 浙江稠州商 融资
盈新科技 售 条件 年 6月 年 6月 业银行股份
发展有限 流通股 17日 16日 有限公司
公司 43,206,297 3.60% 0.74%
合计 46,910,000 3.91% 0.80% -- -- -- -- --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量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结数量
记数量
湖南天象盈 1,200,000, 20.44% 850,00 896,910,000 74.74% 15.27 896,910, 100% 303,090, 100%
新科技发展 000 0,000 % 000 000
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盈新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4.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7%
。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与上市公司无关。
2、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质押新华联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65090471-b208-4e81-aa2d-fda53c736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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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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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0861eed7-554a-4188-8e86-68780ad18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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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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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
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
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
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
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证券部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55cd2185-30d8-4147-af7c-a33106217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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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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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000620):2024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b874fa33-d199-4c0f-a35e-3ee96f9dd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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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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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
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因马晨山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会同意改选王赓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本议案表决结果,王赓
宇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褚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补选李明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王赓宇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dc8a85b1-2c32-4d2f-b3f9-8a817cc1c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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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关于董事长辞职并改选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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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6 月 9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马晨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公司子公司职务。马晨山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改选王赓宇先生
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710f170c-85a7-438c-8a83-9cffa46c5b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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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新华联(000620):《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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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000620):《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c725aa3b-2615-4a17-b2f5-10e691d2b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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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26│新华联(000620):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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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拟于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9,8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 根据湖南华建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华建按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受领偿债资源
后,将合计持有公司 420,201,923股股份(该股份数额包含异议债权和暂缓债权,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实
际转增股票数量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视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
湖南华建实际受领股份 49,198,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湖南华建拟减持
公司股票 9,8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建持有公司股份 49,19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按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受领的转增股票;
3、股份数量:9,839,700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本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7%;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湖南华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湖南华建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
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南华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湖南华建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42b75f8e-c50b-4873-9b8e-1e51fb0ba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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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华联(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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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000620):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aee3c0bf-d444-4dd6-b7ec-8374e0504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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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新华联(00062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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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9:1
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9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6.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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