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7 中油资本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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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 │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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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 │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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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 │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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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 │中油资本(00061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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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8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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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5 │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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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2 │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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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2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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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1 │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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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57 │中油资本(000617):关于中油财务、昆仑信托、昆仑金融租赁披露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自│
│ │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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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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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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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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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
作。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邮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出,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可以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送出,通知全体董事,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前。如情况紧急,可以
随时。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
者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采用书面表决方
式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可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时,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
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善、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
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应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回避以及关联事项审议的有关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文件应妥善保管,在会议有关决议或者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董事会会议的所有参与人员,对会议文件和
所有内容都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时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
,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被股东会撤换之前,不具有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权;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
董事,也不具有表决权。董事如果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出席的,不计入该次会议表决人数。
第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对会议议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披露事宜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本规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一致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3 年 6 月 16日施行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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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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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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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40│中油资本(00061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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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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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8│中油资本(0006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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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9日(周二)上午 10:30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四层会议室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12日(周二)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
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示:(1)上述 1、2、3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方可通过。(2)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
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日:2025年 8 月 15 日(周五)
(二)现场会议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 2025 年 8 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到现场登记地点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
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1.法人股东代表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22 层
2.邮编:100033
3.电话:010-89025597
4.联系人:王云岗
5.电子邮箱:zyzb@cnpc.com.cn
6.传真:010-89025555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2b698e43-ba72-4a57-a0aa-1671cb948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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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5│中油资本(00061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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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周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周二)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
出席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章程修订已落实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要求,待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
司将不再设监事会,不再选举监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ad7f914f-74b6-4cd4-90c1-54b77c5f9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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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2│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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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资本(000617):中油资本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2/0b41e5a3-3bb9-412b-aade-a64fd5518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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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32│中油资本(00061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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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的规定。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有公司所在金融服务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为13家金融业上市公司提供
过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据信永中和表示,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据信永中和提供,其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
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
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颜凡清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超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中油资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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