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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5(奥园美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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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8 20:00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9:59 │*ST美谷(0006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59 │*ST美谷(00061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9 │*ST美谷(0006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9 │*ST美谷(00061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9 │*ST美谷(00061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8 19:57 │*ST美谷(0006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28 19:56 │*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7:32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10-27 17:32 │*ST美谷(000615):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 └─────────┴──────────────────────────────────────────────┘ ─────────┬──────────────────────────────────────────────── 2025-10-28 20:00│*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以电子通讯方 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 次会议由赵满女士主持。主持人赵满女士宣布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职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步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9e14b8e-9323-4158-a1f0-69b4b6dfa020.PDF ─────────┬──────────────────────────────────────────────── 2025-10-28 19:59│*ST美谷(00061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美谷(00061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80cf780-f726-4f21-b4b0-380a5783a9a5.PDF ─────────┬──────────────────────────────────────────────── 2025-10-28 19:59│*ST美谷(00061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ST美谷(00061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ba5bfe8-f239-4abe-8360-b6c769dfc20a.PDF ─────────┬──────────────────────────────────────────────── 2025-10-28 19:59│*ST美谷(0006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ST美谷(00061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33c3cb1-b747-4c8d-b443-c720e93afe7a.PDF ─────────┬──────────────────────────────────────────────── 2025-10-28 19:59│*ST美谷(00061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ST美谷(00061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aceec84-65ed-4e85-9c4f-d07b4217246d.PDF ─────────┬──────────────────────────────────────────────── 2025-10-28 19:59│*ST美谷(00061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 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以下概括称 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投选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累积表决票数”分散投票给多位 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的当选。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履历等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及其证明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在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 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符合独立性要求。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 情况,并对其担任董事、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 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关注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多于应选董事人数。当全部 提案所提董事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 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累积投票提案名称,分项注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具体 人数。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会议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 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或工作人员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不同提案组进行投票。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同一提案组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具体分述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 (二)如果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则每轮选举按该轮应选的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一)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了解累积投票提案下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出席会议签到时,由会议工作人 员对其进行提示和确认。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网络投票的规则程序进行投票。 (二)现场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表决票,表决票上注明已登记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数量、累积投票提案的可累 积表决票数。由投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其所投的候选人对应栏目上注明或填写票数。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只填写同意票数,无反 对和弃权选项。 (三)股东投票时,用于向各董事候选人分配的票数须为正整数或零。 (四)每位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总票数不能超过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或称最高限额);所投的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 应选董事人数,否则该股东关于选举董事的投票无效。 1、若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的投票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则该表决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总数与股东已使用的表 决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2、若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会工作人员应向该股东提出,如该股东不作出修改 ,则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无效,视为股东放弃该项表决; 3、若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股东会工作人员应向该股东提出,如该股东不作出修改,则视为股东放弃该 项表决; (五)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经过监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 所得票数的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的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四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数量从多到少来决定当选,但每位当 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选出的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则: 1、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2、已当选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 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的,则对该等票数相同候 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第二轮选 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缺额董事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多于”、“少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者提出修订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 订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24d1b1f-2e8e-4cdf-87af-fd2eadecee33.PDF ─────────┬──────────────────────────────────────────────── 2025-10-28 19:57│*ST美谷(0006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ST美谷(0006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019b146-e04a-406d-86ce-4d5738c91b57.PDF ─────────┬──────────────────────────────────────────────── 2025-10-28 19:56│*ST美谷(00061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通知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 10 月 27 日下午以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 实到董事 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同步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 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制度修订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择期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结合公司近期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含 5项子议案)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78479a-114b-4cf5-97ab-d82d4074f889.PDF ─────────┬──────────────────────────────────────────────── 2025-10-27 17:32│*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担保方);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 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环绿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中行襄阳 分行分别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金环绿纤签订《抵押合同》,京汉置业、金环绿纤为前述《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 ”)、田汉、李莉分别与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中行襄阳分行与金环绿纤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发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国益”,其持有金环绿纤 18. 38%股份)与中行襄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在主债权之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在 1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经金环绿纤、中行襄阳分行以及公司、襄阳国益等担保方协商、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各方于 2023 年 3月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之补充合同,对 2022年 9月及后续还款计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未改变最后一期的还款时间),并约定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上述补充合同签署前,中行襄阳分行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 ,金环绿纤及相关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 06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月 22 日、2024 年 3月 22 日和 2024 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 公告》。 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的相关约定,金环绿纤应于 2025 年 3月 7日前偿还债务金额约 21,203.12 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银 行系统计算为准),金环绿纤出现未能如期偿还前述债务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4 日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5)鄂 06 执 27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湖北金环 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本金 187,507,905.75 元,支付截止 2025 年 3月 7 日利息、罚 息和复利等 2,714 万元;支付以本金 187,507,905.75 元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等(以中国银行系统计算数据 为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各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保定市安新县城旅游路北侧共 21 幢商业服务房地产、地上附属物被司法拍卖,拍卖时间、起拍 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等具体信息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网址 http://sifa.jd.com/)所发布的《竞买公告》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jd.com/)查询,前述司法拍卖本次已流拍。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是否进行二次拍卖尚具有不确定性,以法院实 际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承担担保责任,可能会导致其他担保方担保责任的金额相应减少,同时京汉置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有权利依法向债务人金环绿纤进行追索。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 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3159d7a-fe67-46f0-b874-0ba0922962c7.PDF ─────────┬──────────────────────────────────────────────── 2025-10-27 17:32│*ST美谷(000615):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 *ST美谷(000615):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7006306-bb3e-4ae4-a8ce-f85c490ff664.PDF ─────────┬──────────────────────────────────────────────── 2025-10-14 18:33│*ST美谷(00061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预重整程序最终能否完成及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该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美谷,证券代码:000615)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和 10 月 1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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