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15 *ST美谷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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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2 │*ST美谷(000615):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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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7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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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7 │*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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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4 │*ST美谷(00061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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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4 │*ST美谷(00061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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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2 │*ST美谷(00061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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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17 │*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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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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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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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14 │*ST美谷(00061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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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02│*ST美谷(000615):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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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等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和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明璀、夏才渠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原委
派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璀已服务满 5年,将不再担任公司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2025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变更为夏才渠、刘艳。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基本信息
刘艳,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刘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变动外,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涉及其他调整和变更。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过程中
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d9c5c2b3-706c-4c60-84e6-5455be449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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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7│*ST美谷(000615):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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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2025 年 12月 16 日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
院”)送达的(2025)鄂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
院”)送达的(2024)鄂 06 破申 48 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决定书》,襄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
2025 年 12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
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12 月 16 日晚,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 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经本院审查,《重整计划》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与受偿方案、剥离资产的信托管理、债务人
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重整计划的生效、变更及解释、其他事项等内容,
要素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提交及表决等程序,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等均符
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同时,根据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出资人组对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以
及《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八条之规定。奥园美谷公司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奥园美谷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襄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
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
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公司 2025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为负值,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因担保诉讼和债
务逾期事项,导致公司所有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部分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4月 29 日和 2025 年 9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告编号:2025-026)和《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奥园美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虽然相关协议已签署,但仍存在协议缔约方的履约
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 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58ca1cc3-cdb3-4d42-b5f2-52bd47aa0d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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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7│*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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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奥园美谷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fd509595-31a9-4b5c-9ac7-d95fe7128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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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4│*ST美谷(00061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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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街道办事处长虹路 17 号长虹会务服务中心九楼。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主持人:公司管理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长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日
7、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49 人,代表股份 212,466,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71,998,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有 348 人,代表股份 40,46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39%。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48 人,代表股份 40,467,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39%。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广信君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2,295,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 1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80%;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297,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9%;反对 144,4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8%;弃权 2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12,135,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 1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13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3%;反对 154,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5%;弃权 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尹律师、吴震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9b79767-73cb-4fe1-8ecf-5fea0e25e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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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4│*ST美谷(00061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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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000615):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a77a30b-69a4-4d28-a72e-a99d4ef0d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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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1:02│*ST美谷(00061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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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园美谷”“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2025 年 11 月 14 日,襄阳中院发布(2025)鄂 06 破 17 号《公告》,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以
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收到管理人下发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通知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
《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现就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时 30 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e破通网络会议系统”召开,会议议程包括:(1)管理
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债权表》;(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
工作情况说明》;(6)管理人作《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报告》;(7)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8)管理人
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9)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
人提问。
经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理人共 89 家,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75 家,占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总数的 93.75%。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本次《财产
管理及变价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截止期限(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经统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 80 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2,377,205,020.96 元,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债权人共 75 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共有 69 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 92.00%,超过半数;
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 1,920,187,279.35 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80.77%,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
鉴此,债权人已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议案二:《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 1 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 24,501,065.40 元,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共 1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
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24,501,065.40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1
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鉴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 79 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2,377,205,020.96 元,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
债权组人数共 74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71 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 95.
95%,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 1,930,352,540.61 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 81.20%,达到三
分之二以上。
鉴此,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和《重整计
划(草案)》已获得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 因襄阳中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号)。
2.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因公司 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
司 2025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01874c8f-b41c-464f-a00f-823062aae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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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7:17│*ST美谷(000615):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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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
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襄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中行襄阳分行与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签
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罚息;判
令各担保方履行担保责任以及判令用于抵押的设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原告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
受偿;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经与中行襄阳分行协商,金环绿纤及各担保方与中行襄阳分行签
署《调解协议》,后由襄阳中院依此调解并出具(2023)鄂 06 民初 11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详见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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