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9 ST中迪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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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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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0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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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3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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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3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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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2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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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8:38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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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00:00 │ST中迪(000609)停牌原因:核查结果公告,复牌时间:2025-11-18 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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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9:42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股票交易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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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1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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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47 │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子公司以房抵款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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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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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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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0│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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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28.27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裁定中的执行措施尚未实施,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概述
1、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 年,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0 万元借款,
借款期限为 10 年。迈尔斯通公司以其开发的“绵世·溪地湾”项目四期部分商业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为迈尔斯通
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20 年,公司将北京长风丽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丽景”)、迈尔斯通公司100%股权以6,346.72万元的价格出
售给攀枝花市健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丰物流”)。迈尔斯通公司继续以上述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继续为迈尔斯通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健
丰物流力争在长风丽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后 1 年内由健丰物流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或资产完成担保置换,本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
任。若因简阳农村商业银行不同意双方制定的担保置换方案从而导致无法完成上述置换的,在公司的担保被置换前,健丰物流应保证
公司不会因迈尔斯通公司的该债务问题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否则本公司在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迈尔斯通公司或健丰物流追偿
,同时,健丰物流同意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2025 年 2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司获悉根据迈尔斯通公司与简阳农村商业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迈尔斯通公司已经出现违约情形,迈尔斯通公司余额为 12,799.83 万元的贷款提前到期。基于前
述情况,若迈尔斯通公司最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或未能与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达成一致,公司可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收到简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简阳
农村商业银行已就《借款合同》本金部分向相关单位申请执行证书,另就迈尔斯通公司银行借款相关利息、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简
阳市人民法院对迈尔斯通公司、本公司等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迈尔斯通公司偿付截至 2025 年 8月 8日止的欠付利息(包括罚息、
复利)1,202.51 万元;判令《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提前还款(加速到期);判令迈尔斯通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对债务承担抵押
担保责任,原告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李勤对迈尔斯通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判令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诉讼文件,鉴于迈尔斯通公司未按照
《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向相关单位申请执行证书。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
)川 71 执 1251 号,具体为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支付欠款12,799.83 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缴纳执行费用 19.54 万元。
2025 年 11 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
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0 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如迈尔斯通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简阳农
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如迈尔斯通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经执行迈尔斯通公司上述第二项财产后仍不足以履行本案债务,北京中
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未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向迈尔斯通公司追偿;驳回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975 元
,由迈尔斯通公司负担。
前述公司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 0180执 4306 号,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 12,282,675.71 元及相关利
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2)缴纳执行费 79,682.68 元。
2、经公司查询获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账户余额(元)
1 北京中迪投资股 民生银行正义 010201417***** 基本户 128,065,421.92 0.48
份有限公司 路支行
2 北京中迪投资股 民生银行北京 6310***** 一般户 128,065,421.92 1.07
份有限公司 西长安街支行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本次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就本次诉讼涉及的借款事项,迈尔斯通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4,200.17 万元,已还利息 5,582.31 万元,尚欠本金 12
,799.83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根据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尚欠 1,228.27 万元。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健丰物流提供的反担保,如出现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公
司也将根据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的内容,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向迈尔斯通公司追偿。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中的执行措施尚未实施,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 0180 执 4306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f30ecd9-9bb7-4244-9e62-ad690fd42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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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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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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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3│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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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年 5 月 14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
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万元
。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
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
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45,952.
85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
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行
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
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民
初 124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
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3,075,442.49元;并支付自 2024年 3月 2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尚
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年3月 2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
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
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该地
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下不
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00%
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
审或改判(2024)渝 87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为以尚欠本金459,528,453为基数,自 2024
年 2月 1日起,按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87民终 1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元,复利 217,967.32元;并自 2024年 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自 2024年 3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
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民初 1
24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年 5 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执 24
25号,三峡银行与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
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
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
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 2,992,655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年 7 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青岛康
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
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0:00 时止(即 24小时,延时除外
)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3.19亿元。2025年 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 9月 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
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年 10 月 16 日 10:00时起至 2025年 10月 17 日 10:00时止(即 24小时,延
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亿元。
2025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
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 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 71,
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
2025年 11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 11月 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法院协
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执 2425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年 11月 7
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1月 5日。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珺变
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前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786b9460-2675-4016-a005-9ced11eee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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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52│ST中迪(000609):中迪投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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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7,369.82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执行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概述
2024 年 5 月 1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
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 2019年 11月至 2020 年 1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万
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智轩”)以其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
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 45,95
2.85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
告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
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
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
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民
初 124号,对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
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11,105,270.95 元,罚息3,075,442.49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
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年3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
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
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
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
下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
0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
审或改判(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中利息计算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改判为以尚欠本金459,528,453 为基数,自 20
24 年 2月 1日起,按贷款年利率 6%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87民终 11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
书第二、三、四、五项:变更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87 民初 124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中美恒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453 元,利息 8,628,923.18 元,罚息 5,322,871.24元,复利 217,967.32元;并自 2024年 3月 2
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以尚欠本金 459,528,4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罚息及自 2024年 3月22日起至全部款
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付复利,利随本清;撤销成渝金融法院(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第六项;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2025)渝 87执
2425号,三峡银行与中美恒置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渝金融法院做出的(2024)渝 87民初 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三峡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中美恒置业在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7 日内向三峡银行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债务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成渝金融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
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作出的(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
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本公司 2,992,655股股份予以变现。
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三峡银行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青岛
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份,期限为三年。
2025年 8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
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 10:00 时止(即 24小时,延时除外
)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3.19亿元。2025年 9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年 9月 25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
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根据“阿里资产·司法
”网络平台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 10:00 时起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0:00时止(即 24小
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 2.55亿元。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
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以 254,983,100元价格竞得公司 7
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 11 月 5日,天微投资在成渝金融
法院协助下依据《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2025年
11月 7日,本次司法拍卖各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1月 5日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
由吴珺变更为门洪达、张伟共同控制。
前述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 11月 27日,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 87 执 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 1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本次执行事项尚未在相关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康平铁科的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 25,342.80万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为 7,612.98万元,占公
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78%,且超过 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事
项如实施可能被动形成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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